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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住房公积金条例》之相关条款规定,住房公积金具有法定的强制性,即按照国家规定必须强制缴纳;凡未能按照此要求执行的企业或单位,将被判定为违法行为,并受到了相应的法律制裁和经济惩罚。在此基础之上,相关员工亦有权向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投诉举报。在用人单位雇佣或者新招募(调入)员工时,应于员工入职之日起的30个自然日内,前往当地的公积金管理部门为其办理个人账户设立手续,并且需按照月度标准足额缴纳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厂里不给离职怎么办
若您希望通过仲裁途径解决纠纷,请前往相关仲裁机构进行申诉。在辞职这一问题上,并不需要得到用人单位的许可,只要您拥有合法合规的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即具备了申请辞职的条件。一旦获得相关证据,您只需于收到通知之日起30天(对于试用期员工,仅为短短3天)内,便有权要求贵司协助办理离职事宜。如若用人单位在此期间不予配合,您可选择向劳动仲裁机构或劳动监察部门提起投诉。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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