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工伤职工能被解雇吗
若企业职工由于非因公原因而致残或者被医学专家或医疗机构判定为患有导致无法通过常规疗法治愈的严重疾病,那么在其医疗期结束后,他们可能无法胜任本职工作,甚至于无法执行雇主为其另行制定的新岗位职责。在此种情况下,企业应遵循中国相关法律法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工伤保险条例》中有关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的标准,对这些员工进行劳动能力的评估与鉴定。如果经过评估,这些员工的残疾状况已经严重到无法胜任现有工作,那么雇主有权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但是必须按照中国法律规定,提前三十日向员工发出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老工伤纳入工伤保险待遇具体规定是什么
关于对老工伤人员权益保障的相关政策规定如下,自老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实行统一管理以来,雇佣劳动关系仍依照原定方式进行管理。以下类型的待遇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纳入到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范畴之内:员工因其原有工伤病情再度复发而发生的医疗费用;为弥补其身体机能缺失所需要的辅助器具以及相关设施费用;一至四级伤残等级员工应享有的残疾补贴费用;生活中无法自理状况所需的护理津贴费用;对于其供养亲属的抚恤金支付;以及一次性的医疗补助金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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