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护理用品保险不赔如何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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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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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若保险公司拒赔,投保人可维权。首选协商,寻求合理赔偿方案。若协商无果,可申请仲裁,裁决具强制力。若仲裁无效,可诉诸法院,要求判决保险公司赔偿。保护权益,法律途径不可少。
医院护理用品保险不赔如何处理

一、医院护理用品保险不赔如何处理

若保险公司拒绝履行理赔义务,那么投保人有权利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权益。

第一种方式是协商解决:在这种情况下,投保人有权选择与保险公司进行协商,以寻找出一个双方均能接受的合理赔偿方案。接着是仲裁程序:如协商无果,投保人可向保险公司所隶属的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力。

最后,如果前两种途径皆未能解决问题,投保人还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公司理赔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保险合同约定或者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医院护士退休年龄是多少

根据相关规定,医院的护理人员在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时,即可依法申请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男性从业人员需年满60周岁,女性则需年满50周岁;或者具有连续10年以上工作经验的男性从业人员以及具有连续9年以上工作经验的女性从业人员,若医院出具相应证明且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确定其已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

此外,即使在未达到上述年龄要求且具有劳动能力的情况下,如因执行任务或其他工作性质导致残疾,并且医院能提供相同的证明,同时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确定其已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那么也可以不受年龄限制地申请提前退休。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使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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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作者的作品修改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是
[律师回复] 署名权是作者表明其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它是作者最基本的人身权利;
修改权是作者在其作品发表之前或者发表以后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保护作品完整权是作者保护其作品不受歪曲和篡改的权利,它是作者人身权利中的重要权利。
《著作权法》规定作者的这几项权利的保护期不受限制,表明了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永远受法律保护。在作者(公民)生前或者(法人、其他组织)存续期间,如果出现非作者强行在作品上署名,删除作者名署以非作者名,剽窃作品,不经作者同意擅自对作品进行修改、删节,以及对作品进行有悖于作者创作原意、破坏作品真实含义、有损作者声誉的歪曲和篡改的情况,作者可以依法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等相应的法律责任。作为作者的公民死亡后,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则由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负责保护;作为作者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或者变更后,这几项权利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负责保护。如果作者没有继承人、受遗赠人或者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其他组织的,将由国家来保护其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不受侵害。  
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属于著作权中的人身权。由于著作权中的这几项作者的人身权利原则上只能由作者本人享有(即使当作为作者的公民死亡后,其人身权仍旧可以通过其作品的存在而得以体现),并且可以于财产权而单独存在;也由于这几项权利与作者本人的品德、才智、声誉、荣誉直接相关,并且涉及到作品的归属,以及作品是否真实地反映了作者的创作原意等方面,因此,对作者的这几项权利的保护,不仅仅是作者生前的问题,也是一个永久性问题。不能设想,虽然古典名著《红楼梦》的作者曹雪芹早已谢世,这部作品从财产意义上说早已进入公有领域,我们就可以更换原作者的署名或者把作品中涉及的特定的历史环境改头换面。倘若如此,我们就无从保障作品,特别是优秀作品在世代相传中得到更好的传播和利用。此外,如果对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不给予法律上的永久性保护,那么,当保护期届满后,假如有人更动了作者的署名或者作品的内容,虽然可以被所谴责,但由于这种行为已不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范畴,因而也就无法通过法律途径将这类行为作为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而予以更有效的制止和制裁。  
著作权法的这条规定告诉我们,当作者的财产权等权利的保护期结束后,人们虽然可以自由地以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摄制以及改编、翻译、汇编等方式使用其作品,但无权更动作者的署名和作品的内容,否则也要以侵犯著作权而追究其法律责任,这就能够有效地保障作品的原样传播而不被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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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肤品有没有没有产品的保质期限?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 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第八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1) 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2) 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3) 食品生产者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4) 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中添加药品。
  《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护士倒卖药品犯法吗
[律师回复] 对于护士倒卖药品犯法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肯定犯法了  
一、药品是特殊商品,我国实行的是专营许可证制度,无证经营的,即属违法。  
二、任何个人,包括医生、护士,那怕是专家,就其个人而言,都无权擅自从事药品买卖活动。  
三、根据《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二章 申领《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条件  第四条 按照《药品管理法》第14条规定,开办药品批发企业,应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批发企业合理布局的要求,并符合以下设置标准:  
(一)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二)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第83条规定的情形;  
(三)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一定数量的执业药师。质量管理负责人具有大学以上学历,且必须是执业药师;  
(四)具有能够保证药品储存质量要求的、与其经营品种和规模相适应的常温库、阴凉库、冷库。仓库中具有适合药品储存的专用货架和实现药品入库、传送、分检、上架、出库现代物流系统的装置和设备;  
(五)具有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能覆盖企业内药品的购进、储存、销售以及经营和质量控制的全过程;能全面记录企业经营管理及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方面的信息;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药品经营各环节的要求,并具有可以实现接受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机构)监管的条件;  
(六)具有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药品营业场所及辅助、办公用房以及仓库管理、仓库内药品质量安全保障和进出库、在库储存与养护方面的条件。  国家对经营品、、医疗用毒性药品、预防性生物制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 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应符合当地常住人口数量、地域、交通状况和实际需要的要求,符合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并符合以下设置规定:  
(一)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二)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配有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质量负责人应有一年以上(含一年)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验。  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以及农村乡镇以下地区设立药品零售企业的,应当按照《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15条的规定配备业务人员,有条件的应当配备执业药师。  企业营业时间,以上人员应当在岗。  
(三)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第83条规定情形的;  
(四)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以及卫生环境。在超市等其他商业企业内设立零售药店的,必须具有的区域;  
(五)具有能够配备满足当地消费者所需药品的能力,并能保证24小时供应。药品零售企业应备有的国家基本药物品种数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结合当地具体情况确定。  国家对经营品、、医疗用毒性药品、预防性生物制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综上,医疗机构的从业人员,依法从事药品批发、零售工作,当然是可以的。如果是个人私自从事药品买卖活动,是一种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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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护士犯绑架罪怎么处理
若有人以暴力、威胁等恶意阻碍合格护士合法执业或侵犯其人身权益,护士所属医疗机构应依法向当地公安局申请治安行政处罚。对于行为严重者,若构成犯罪,将被移送司法机关,接受刑事追责。我们坚决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保障医疗秩序的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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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个朋友喜欢自己写小说,经常在网上发表文章,但是现在有人侵权,想知道文学作品著作权都能保护什么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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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美术作品
  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它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一般分为纯艺术品和实用艺术品。
  实用艺术品是指具有实际使用价值的艺术作品,是造型艺术之一。实用艺术品既是物质产品,具有物质实用功能,又是具备审美功能的艺术品。我国以前不保护本国国民的实用艺术品 在美术界,对实用艺术是否属于美术作品,认识不一。《伯尔尼公约》第2条规定,实用艺术品的法律保护,由各国自定,如果不给予工业产权的保护,则至少要给予著作权法的保护。但是现在,实用艺术品在我国可以按美术作品保护。如果申请外观专利的保护,可以以工业产权保护。
  
(二)建筑作品 (广义:包括建筑物本身,还包括建筑设计图,模型)
  是指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势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我国著作权法中只包括建筑物本身,设计图和模型单列出来受保护。
  《伯尔尼公约》现行文本规定,建筑以及与建筑有关的设计图、草图和立体作品是著作权保护的对象。建筑作品包括两项内容:一是建筑物本身(仅指外观装饰或设计上含有独创性成分的建筑物); 二是建筑设计图与模型。一个建筑施工图属于建筑艺术作品的一部分,也理当受著作权保护。
  建筑物本身(仅指外观,装饰或设计上含有独创性成分的建筑物)。原著作权法未明确规定对建筑作品的保护,现在同美术作品一起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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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医院扣的护工费保险不赔么
根据我国法律,工伤赔偿涵盖护工费。治疗期间,护理费按需求人数计算,待遇由企业与受伤员工或家属协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伤残等级评定后,工伤保险基金将按月支付生活护工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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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大学本科毕业后进入到一家律师事务所上班,现在有个案件需要写辩护词,请问下运输毒品无罪辩护辩护词应该怎么写?
[律师回复] 刑事辩护词格式
1、首部。首行要写明标题。
2、正文。在具体制作法庭辩护词时,分两段。
(1)向法庭说明出庭行使辩护权的根据。第二,向法庭讲明辩护发言的根据。第三,简要但明确地概述辩护人对案件的基本看法。
(2)从控诉方对犯罪事实的认定方面来辩护。第二,从法律适用方面进行辩护。第三,从情理方面进行辩护。
前言:主要有三项内容:一是申明辩护人的合法地位;二是讲辩护人在出庭前进行了哪些工作;三是讲辩护人对全案的基本看法。
辩护理由:是辩护词的核心内容。是辩护人为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所要阐明的主旨,应该从被告人的行为事实出发,对照有关的法律规定,论证被告人无罪、罪轻或应该予以减轻甚至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意见和根据。因此,通常是要围绕是否构成犯罪、属于何种罪名、有列轻的法定条件,以及诉讼程序是否合法等问题上展开辩论和论述。
结束语:是对辩护词的归纳和小结,一船讲两个内容:一是辩护词的中心观点;二是向法庭提出对被告人的处理建议。
辩护人:某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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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护工护理不当,是不是医疗事故?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一)、医疗费 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 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 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 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 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 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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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保险拒赔怎样处理
医院保险理赔遭拒,您可采取以下策略:与保险公司沟通,了解拒赔原因;若理由不合规,向保监会投诉;无法和解时,选择仲裁,由第三方裁定;仍无法解决,可诉诸法律,通过法院诉讼获得最终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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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建筑作品的著作权保护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建筑作品的著作权保护问题解答如下, 我国的《著作权法》第三条第四款明确将建筑作品与美术作品一起列入其保护范围,同时该条第七款规定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即建筑物、设计图、建筑模型均可受到我国著作权的保护。
但并不是所有的建筑作品都能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因为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造成果。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规定“建筑作品”是指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即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必须具备独创性和可复制性,并且必须具有审美意义。即作为著作权法客体的建筑设计至少应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独创性。独创性是指由作者(可是自然人也可是法人或其他组织)构思而成的,作品的内容或表现形式完全不同或基本不同于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但建筑作品不同于小说、诗歌、绘画等文学艺术创作,因其必须是从功能上要满足人们生产生活实际需求、并且受到技术、规划、周围环境、地质结构等条件的制约,因此它的创造性要求应是较低的,作为建筑作品,它的独创性更多的应该反映在它是创作完成的(当然这并不排除设计师在设计过程中对已有建筑的借鉴),当该创作并没有与已有作品接触后且与该已有作品实质相似,即应认定为具有独创性。
2、可复制性。可复制性,指著作权只保护作者思想的表现形式而不是保护思想本身。著作权保护的客体是一种知识产品,具有非物质性的特点,必定要通过一定的客观形式(如书、画、图等)表现出来。建筑设计实质也是一种对设计条件、设计要素等信息的组合、安排,这些组合与安排必须要通过设计图纸、建筑模型或建筑物本身作为载体表现出来,这些载体是可以复制的,仅仅在一个设计师头脑中的未通过任何方式表达出来的设计思想是无法复制的,这样即使是再好的设计理念也不能够成为著作权保护的对象。
3、具有审美意义。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将建筑作品定义为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这就要求该建筑作品是具有艺术美感的,那些仅仅能满足人们生产生活需求,仅有门有窗有墙有顶而没有任何艺术美感的房子不能称之为建筑作品,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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