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部分情况之下,对工作场所中的意外伤害事件进行鉴定以确定是否涉及到法律问题时,不需要雇主或受伤员工寻求律师的帮助和参与。取而代之的是,他们应当根据自己的判断,向所在地的劳动保障行政管理机关以及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全面地阐述事实真相,并认真仔细地填写相应的《事故伤害报告表》,以此来完成相关的申报手续。在此过程中,申请人还必须在人身损害事故或者职业病被确诊之日起的三十个自然日内,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填写并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同时附上首诊病历本、旁证材料、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文件资料。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走工伤第三方还能赔付误工费吗
由于第三方所导致的工作者在工作过程中所遭受的伤害,被判定为工伤后,相关方面应当有义务向第三方申请人身损害赔偿事宜。
然而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工伤的医疗费用与工资报酬,无论是全额支付还是部分承担,都将由工伤保险基金会与雇佣方共同承担,并不涉及误工费用的支付状况。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所以第三人不赔偿或者无法确定也不用担心,工伤保险基金会先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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