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执行裁定书能否提起再审申请
若当事人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及裁定持有异议,可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此项权利适用于所有执行裁定案件,只要当事人或有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存在违反法律规定之处,或者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已被法院裁定不予采纳,同时存在明确的排除对执行标的执行的诉讼请求且该请求与原判决、裁定并无关联者,可以自收到执行异议裁定通知书之日起计算,在十五日内提交再审申请。然而值得关注的是,当事人如对执行异议裁定持有异议,其应首先选择申请复议或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而非直接申请再审。再审程序乃是人民法院对已生效的判决、裁定再次进行审查的司法程序,行使审判监督权力的机构为人民法院以及人民检察院。综合以上论述,虽然对执行裁定可以提出再审申请,但必须符合特定条件,且须在收到执行异议裁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对于执行异议裁定持有异议者,应优先考虑申请复议或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二、对执行异议裁定书不服怎么办
1.在面临相关权利受到侵害的情形时,您有权提出行政复议或者向当地的法院提起诉讼寻求司法保护。
2.在我们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所涉及到的社会交往环节中,有许多问题是可以通过自我努力来加以解决的;
然而也存在着一些棘手的难题,超出了个人能力的范畴,此时此刻,我们就需要借助于法律工具来维护自身权益。在此过程中,执行异议是一种重要的法律机制,其具体应用因情境而异。因此,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应根据相关法规撰写并提交执行异议申请书以维护公正。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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