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试用期离职员工是否有权领取薪酬问题,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明确指引其薪酬应根据实际工作天数予以合理计算。换句话说,劳动者在试用期间提出辞呈同样享有获取正常薪酬的法定权利,而这部分薪酬则必须以实际出勤天数为依据来进行结算分配。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即便处于试用期阶段,出于维护员工合法权益和确保公平公正的原则考虑,企业仍应继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支付薪水,且其数额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者劳动合同中所签订的具体金额下限的百分之八十。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二、试用期离职公司不给离职证明我该怎么办
在试用期间辞职后,如未能获得相应离职证明的劳动者,可有权选择向接收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或者前往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以期督促用人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开具离职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试用期间离职之后,员工普遍拥有索取已出勤天数折算的薪酬权益。从中国的法律角度而言,如果员工在试用阶段主动提出离职,他们应当得到的薪酬将依据实际出勤的天数进行公平合理地计算。这就表示,即便员工还处在试用阶段,企业也必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来支付相应的薪资。这一规定的初衷在于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并确保对所有人的待遇都能做到公平、公正。因此,在试用期间离职之后,员工理应有权获取根据实际出勤天数计算得出的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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