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地使用证明哪里开
针对没有所有权证书这一问题,您可以寻求当地社区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的协助。若您拥有的场地并未取得所有权证书且属于暂时性的修缮或建设中尚未完成所有审批程序的情况,您可以联系该场地所在社区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他们有权为您出具相应的场所证明。当通过社区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开具的场所证明无法满足需求或效力不足时,您还可以向当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而在这种情况下,您需要将已有的由社区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开具的场所在证明带到所属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请求他们进行核实和确认,并在证明上签字盖章。
对于所有权证书确已存在,但却属于农村宅基地或集体土地性质的房屋或场地,只要其合法归属权属于您,您仅需出示所有权证书便可。但是,如果所有权并不属于您,那么您将需要提交所有权证书的复印件并且必须附带与这些场所的租赁协议作为证明材料。
如有必要,您甚至可以向当地社区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提出额外的证据支持申请,步骤基本与上述第一、二步相同。若您拥有的所有权证书是基于营业性地产/商业房产所颁发的,依照同样的逻辑,如果所有权已经明确属于您,您只需提交所有权证书便可。
然而,在特殊情况下,为了确保一致性,您还可能需要提供与获得此类场所特定使用权有关的其他基础文件(例如租赁协议等)。
此外,若您持有被视为城市住宅用途的所有权证书,若您并非出于营业性质的使用目的,您可以直接通过递交所有权证书或租赁协议来使用该物业。
然而,假如您打算将此物业用于开设公司等营业性质的活动,您需要首先确认该物业所在区域的住宅是否具备商业功能,若得到确认,您就可以携带所有权证书的复印件或租赁协议到当地社区委员会及街道办事处办理相关的场所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条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第十二条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二、场地使用证明如何获得呢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企业法人有权在他处自行开展经营活动,但需注意的是,若不涉及设立固定的经营场所,便无须另行办理营业执照。而关于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主要涵盖了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如是自有房产的公司,则应提交相关产权证明复印件;
其次,租赁房屋的公司,则需递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房主的房产证明复印件;
再次,对于尚未获取房产证的情况,则可选择提交由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开具的相关证明或已签订的购房合同及其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
此外,倘若出租方为宾馆或饭店,还应当附上相应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最后,如企业以其自有房屋作为经营场地从事个体工商户或私营企业的经营活动,但由于历史原因导致无法提供合法的房地产证明,此时可考虑提交由村(居)民委员会等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申请人对该房屋享有使用权的证明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四条
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经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
第五十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从事家庭承包经营的,为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五十六条
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以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农户财产承担;
事实上由农户部分成员经营的,以该部分成员的财产承担。
在缺乏所有权证照的场景下,我们可请求所在社区或村庄委员会为场地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若此举仍无法满足需求,我们可以向上一级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进行核实申请。对于拥有农村或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照的情况,只需直接出示相关证件即可;而对于非所有人的情况,还需要同时附上租赁协议作为辅助证明。针对商业或营业性质的房地产,如果所有权关系明确,只需提交证书即可;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能还需要补充其他相关文件。至于城市住宅的非营业用途,同样只需提交证书便可;然而,若涉及到营业用途,则必须先确认其商业功能并办理相应的证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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