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认定书下来了住院费食宿费什么时候报销
依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企业方应当在员工康复之后的一年期限内完成工伤事故的医疗费用申办和报销过程。若今后仍旧有必要进行治疗,敬请前往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提交进一步的医疗延期申请。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在申办工伤医疗费用的时候选择将款项拨付至企业账户,那么工伤保险抵消后的剩余医疗费用便会支付回企业手中。《工伤保险条例》明确指出,雇主应在员工康复结束后的第一时间年内办理工伤事故的医疗费用申办事项。如果今后仍需继续治疗,敬请前往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提出额外的医疗延长期限请求。需要强调的是,在申报工伤医疗费用的过程中,若是选择向企业拨付款项,则完成工伤保险抵扣后的实际医疗费用将会送达至企业手中。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在职工医疗终结后一年内办理职工工伤医疗费用报销手续。如后期还需要进行治疗,请到劳动能力鉴定部门申请后续医疗期。需要说明一点申报工伤医疗费用时申请拨付对象为单位的。
二、工伤认定书去哪里拿
工伤认定申请书可以向进行鉴定的社会保险事务管理部门或劳动及人力资源保障局领取。相关机构在做出裁决后,应在二十个自然日内,将裁定说明书发送给受到损害的雇员(或是其近亲家属)以及雇主所在单位。
《工伤认定办法》第十八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二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定工伤决定书》和《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参照民事法律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三条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四条工伤认定结束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保存50年。
根据我国现行《工伤保险条例》之规定,企业应当在员工康复之后的一个年度内,依法履行工伤医疗费用的申报与补偿等相关事宜。如果需要实施进一步的治疗行为,则必须获得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的审批并进行相应延期处理。在此过程中,如果决定将补助金直接划入企业账户的话,那么在扣除工伤保险部分之后剩余的款项将会支付给企业。值得注意的是,该《条例》明确要求雇主必须在员工康复之后的一个年度内,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办理医疗费用的申报手续。同样地,如果需要进行后续治疗,也必须向鉴定机构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选择将款项直接划入企业账户,那么在扣除工伤保险部分之后剩余的款项将会退还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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