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工重大疾病不能上班怎么办
依法依规,若员工身患重疾无法继续履行岗位职责,企业有责任针对该类情况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用人单位需依据涉事员工的真实工龄及累积在本公司的任职生涯,给予其从三个月至二十四个月不等长的医疗期待遇期。在此期间,企业严禁通过个人单方面行为解除与员工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如有此类违法违规情形发生,需承担支付双倍赔偿金的法定义务。待医疗期待遇期结束之后,如果员工仍旧不足以胜任原岗位甚至调整过后的新岗位工作能力,则企业可提前30天书面通知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二、职工重大疾病险的报销范围主要包括哪些
纳入大病保障体系之内的二十项严重疾病分别为: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功能衰竭、乳腺癌、子宫颈癌、重度精神疾病、耐药性肺结核、爱滋病机会性感染、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管癌、胃癌、I型糖尿病、甲状腺机能亢进症、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等。上述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必须与城镇居民医保以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关政策紧密衔接。在这两种社会医疗保险中,都应该按照国家所制定的政策法规,为参保者提供最基本的医疗保障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在贵公司的运营过程中,若某位雇员被诊断出罹患严重疾病,以致无法继续正常履行其职责,公司应当严格依据相关法规进行仔细评估,并及时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针对雇员个人的工作年限以及在我司内所担任职务的时间长度,我们提供为期三至二十四个月的医疗照顾等待期。在此期间内,公司不能以任何理由单方面解除与该职员的劳动合同关系,否则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非法解除将需要向该人员支付双倍赔偿金。在医护期限临近结束之际,如果该职员依然无法胜任他原来的职位或者经过调整后的工作岗位,公司有权通过提前三十天发出书面通知的方式,来合法解散与该职员的劳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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