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报销需要哪些材料
在请求工伤医疗费用报销过程中,需向相关部门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其次是相关医药门诊及住院治疗的专用收据以及详细明细表等;
再者就是有关工伤认定决定书等系列材料。而工伤保险基金则主要来源于用人单位按规定比例缴纳的工伤保险费以及工伤保险基金在运营中所产生的利息收益,此外还包括依据法律强制规定纳入到工伤保险基金中的各类资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七条
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二、工伤报销需要什么材料,怎么走流程的
首先,关于工伤保险的报销程序,我们需要遵循以下的指引:
(1)当员工遭受工伤时,他们应该在24小时之内向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交工伤报告表。
(2)在员工受到工伤的当日或被医生确诊患有职业病之后的第30天内,工伤发生所在的企业必须向当地劳动管理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若企业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请,那么在这段时间内所产生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相关工伤待遇费用就将由该企业承担。
其次,对于进行工伤保险报销所需提供的材料方面,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经过行政复议期审核的工伤认定决定书;
(2)据有原件并且由员工亲自签章的医疗费用发票;
(3)费用明细清单,以及住院病历和门诊病历的原始文件及复制件;
(4)工伤待遇审批表;
(5)若工伤员工放弃伤残等级鉴定,他们需亲笔撰写并签署自愿放弃伤残等级鉴定的声明,同时加盖单位公章以证实其真实性;
(6)若工伤员工希望参加评残,则需前往当地医保部门填写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申报表。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申请进行工伤医治费用之报销时,须提交包含工伤职工作为申请人身份证明和所有在就诊过程中产生的药品门诊及住院收费凭据以及详细列表在内的必备文件;同时还需要提供工伤认定决定书作为行政部门对此次事件做出的权威性判定依据。此外,值得关注的是,工伤保险基金的主要来源包括由各个用人单位所定期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用、其所带来的运营收益以及符合相关法规变更纳入的各类专门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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