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不签字,对对方有什么影响
不论当事人签署或是未签署交通事故认定书,皆无法影响其日后针对事故所导致损害提出赔偿申请的合法性。当事人的签名行为,于之并无任何法律效力,仅仅是交警部门以此作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送达方式之一。由交警部门向当事人送达交通事故认定书时,有两种常见方法:
第一,直接送达,即由当事人在收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并在送达回执上签名后再予以归还;
第二,若当事人拒绝签名,则可在七日内通过邮局进行邮寄送达,邮寄到达即视为此项送达已经完成。若当事人对交警部门所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書存有疑虑或争议(即持有异议),可在收到该认定期限内,向上一级公安交警机构提交书面复核申请,详细阐述自身的复核请求、理由以及相关重要证据。就交通事故认定书而言,如果当事人持有异议,他们有权在收到认定书的三日内向作出认定书主机关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若是不愿接受、不愿意签署交通事故认定书,这样做将可能对当事人自身权益的维护带来不利。
《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二、对交通事故赔偿判决不服可以上诉吗
对于交通事故的审判结果,当事人们拥有上诉权。在涉及交通事故的法律纠纷中,如果当事人对于一审法院的判决持有异议和不满意,他们有权通过上诉方式表达自己的看法。关于上诉的具体时间限制以及所需的证据,以下分别进行了详细的阐述:
1.首先,如果当事人对于法院一审的判决结果不服气的话,那么他们有权在判决正式颁发并送到他们手上的十五天之内,通过上一级人民法院发起上诉程序;
2.其次,如果人们对地方人民法院第一阶段的裁决存在争议或者不满意,那么可以在裁决正式颁发并送给他们之后的十天之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至于交通事故起诉中所需要提供的证据材料,通常包含以下方面:
1.医疗费用的有效凭证,这些费用主要是用来支付交通事故创伤治疗过程中的必要开支;
2.另外还有误工费、护理费和营养费的证明文件,这些费用的认定需要在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期间完成"三费"鉴定工作,如果当时候没有做这项鉴定,那么在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就应该提交书面申请,请求法院进行"三费"鉴定,然后根据鉴定出的结果来确定对方应该负责承担的误工费、护理费以及营养费的金额;
3.与交通事故相关的交通费、住宿费等相关票据,这部分费用包含当事人及其家属参与处理交通事故时产生的交通费和住宿费的票据,以及可能存在的误工费的证明;
4.交通事故导致受伤的情况下,还需要提交由正规医院出具的伤残鉴定报告。若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时未能进行伤残评定,则在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应递交书面的申请,请求法院进行伤残鉴定,并且依据残疾评定的级别,要求对方依照相应标准赔偿残疾者的生活补助费;
5.而且,交通事故如导致残疾人残疾程度较严重,需要配置具备补偿功能器具的,应当提交医院开具的检测报告,同时参照社会认可的普及器具评估价格来计算残疾用具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对于交通事故责任判定的结果存疑或者拒绝签署这份文书,纵然并不会对赔偿请求的合法性产生影响,然而却存在可能影响人们权利保障的问题。事实上,责任判定书上的签字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仅仅是为了方便手续的履行而采取的一种送达途径。交警部门可以选择通过直接送达或者邮寄的方式进行送达。倘若您对此存在任何疑问,那么请依照相关规定,自收到责任判定书之日起三天内书面向上级公安交警机构提出复核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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