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养老金可以一次性全部交齐么
在完备的社会保障制度之中,存在着一种特殊的款项供参保人选择,尽管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要求,但仍然具有显著优势:
1.须在新修订的《社会保险法》规定实施之前便已参加社保业务;
2.基于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却因累计缴纳期限尚未达到标准而引起困扰;
3.退休之后,在延期缴纳五年之期仍未满足15年易缴纳条件者。换言之:已投入社会保障制度中的个体在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之际,如若其累计购买社保的时间尚不足以满足15年的最低限额,那么他/她可以选择延长期限以达到15年的标准。
此外,如果这名个体在社会保险法的实行之前就已经开始参保,并在延长缴纳五年后依然无法达到15年的缴纳期限,此时也是允许该个体一次性缴清所有款项。因此,虽然每月进行缴纳会给参保人带来一些不便,但在退休之前,他们是不可提前选择将所有的社保款项一次性付清的。
然而,当个体在达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龄之后,对于那些累计缴纳时间不足15年的人来说,他们并不具备一次性缴清所有款项的权利。但是,他们仍然拥有选择权,例如可以继续缴纳直至累积满15年即可享受到应有的养老金;抑或是申请转移到其户籍所在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之中,从而享受相应的养老福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二、养老金可以继承吗
养老保险在特定情况下是可以被继承的。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个人帐户内的资金禁止提前提取使用,且其记账所产生的利率不能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同时还享有关于利息收入部分的免征税收优惠待遇。当参保人员不幸离世时,他/她名下的个人帐户余额是可以由合法继承人进行继承和支配的。换言之,从这层意义上看,养老保险中的个人帐户余额实际上也可以视为一种具有财产性质的遗产,符合条件的继承人有权对其进行继承和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在健全且完善的社会保险体系内,针对已经加入保险计划、然而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之时累计缴纳的年限尚未达到15年的个体,他们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由选择将缴费期限延长至满足15年的要求。如果在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正式颁布实施之前已经成功参保并且在缴费期满之后连续延期了5个年份,依旧未能达到规定的15年的缴费期限,那么这类人员有权利选择一次性的缴纳全部剩余款项。值得注意的是,退休之前不能预先选择一次性支付完毕,但是在退休之后发现累计缴纳的年限尚不足15年的人士,则可以自主决定是否继续进行缴费或者将其保险关系转移到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以获取相应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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