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工作受伤怎么赔偿

最新修订 | 2024-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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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临时工在工作中受伤,企业应负责赔偿其经济损失。尽管临时工与用工单位间通常被视为劳务关系而非雇佣关系,但在事故双方均无过失的情况下,应遵循公正原则。企业应在其受益范围内,对临时工的经济损失给予合理补偿,以彰显其社会责任和道义担当。
临时工工作受伤怎么赔偿

一、临时工工作受伤怎么赔偿

当临时工受到伤害时,企业有责任提供必要的赔偿以支撑其经济损失。通常情况下,临时工与用工单位之间所构建的法律联系被认定为劳务关系,而非雇佣关系。考虑到双方在事故引发过程中都没有明显的过失行为,因此,公正原则被适用于该案件,也就是让收益方在自己受益范围之内,对受害方的经济损失给予适当的偿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二、临时工工作期间死亡怎么赔

针对非固定期限员工死亡所引发的赔偿事宜,主要涉及以下几项开支:

首先是医院诊断及治疗过程中的医疗开支,这部分费用会依据医疗机构提供的相关收款凭证来予以确认;

其次,计算误工损失费时需结合受害者的误工时间及其个人或家庭收入情况来加以考量;

再者,交通出差费用方面则参照受害方与陪护人员在就医或转院治疗时所实际产生的费用来进行核算;护理及食宿费用亦囊括其中;

另外,生命权损害赔偿金也是不可忽视的重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

一旦工人在为企业服务期间遭遇伤害事件,那么该企业就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金给工人。即便工人与用人企业之间通常被划归为雇佣关系之外的劳务关系范畴,但是如果在序列事件当中,涉事各方都不存在任何明显的过错或不当行为的话,那么我们还是应当更加注重公平、公正的处理方式。毕竟,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有义务从自身实际收益的角度出发,对工伤工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提供最大程度上的合理补偿,以此来明确其作为一个企业所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以及伦理道德方面的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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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工作中受伤算工伤吗
算。在发生工伤情况下,临时工虽然没有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但由于在工作时间和地点与用人单位存在实际劳动关系,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根据相关法规,临时工发生工伤,符合工伤认定条件时,应被认定为工伤,并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若是对寻衅滋事一定要拘留吗有疑问的,参考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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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我的朋友就是暑假的时候去做了一下临时工,后面在工作的时候,我的朋友不小心就是受伤了,现在就是要去申请工伤,就想问问临时雇工受伤能否认定工伤呢?
[律师回复] 可以,只要该事故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关于工伤认定的条件。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临时工工伤怎么赔偿,临时工受伤赔偿标准,临时工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临时工受伤雇用公司是需要赔偿医疗费用的。 一般临时工与用工者在法律性质上建立的关系属于劳务关系,不同于雇佣关系,由于双方当事人在损害的发生上均无过错,故适用公平原则,即由受益人在受益范围内对受损害方的经济损失作适当补偿而不是赔偿。 按劳动法规定,都是劳动合同制职工,没有正式与临时工之分,只有合同期限的长短不同。“临时工”工作时间、工作地点、从事工作任务遭受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共同支付相关待遇;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所有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临时工工地受伤享受工伤待遇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于2014年12月29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对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建筑项目是否完工,既不影响工伤认定,也不影响工伤职工享受工伤待遇。《意见》规定,对在参保项目施工期间发生工伤、项目竣工时尚未完成工伤认定或劳动能力鉴定的建筑业职工,其所在用人单位要继续保证其医疗救治和停工期间的法定待遇,待完成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后,依法享受参保职工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其中应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待遇,工伤职工所在用人单位要按时足额支付,也可根据其意愿一次性支付。针对建筑业工资收入分配的特点,对相关工伤保险待遇中难以按本人工资作为计发基数的,可以参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作为计发基数。
另外,根据《意见》,未参加工伤保险的项目,职工发生工伤事故,依法由职工所在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施工总承包单位、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如果用人单位和承担连带责任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建设单位不支付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可见,你丈夫的情况应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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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工作中受伤算工伤吗
临时工工作期间受伤同样可视为工伤,应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处理。非全职员工可向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一旦通过,用人单位需承担医疗及薪酬支出。此举旨在保障非全职员工受伤时的医疗和经济权益,同时提醒用人单位重视作业安全,减少工伤事故。工伤保障规定明确,确保受伤员工及时得到援助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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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临时工受到工伤能否享受赔偿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临时工受到工伤是可以享受工伤赔偿的。  1、工伤不存在临时工之说,只要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且受伤情况符合第十四、十五条之规定(且不存在第十六条规定之情形)的,无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都应认定为工伤并按工伤待遇获得赔偿。  2、根据第十七条之规定,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是所有问题的前提,不申请工伤认定,就无法通过工伤获得赔偿,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职工个人就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3、如果单位不承认和工伤职工存在劳动关系,首先确认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就要注意收集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相关证据,如工资卡、工资单、考勤卡、暂住证以及其他一切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这些证据材料可以是书面证据,也可能是证人证言、录音证据、实物证据、电子证据等。  4、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拿到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向用人单位索要伤残赔偿;  5、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上述的义务,工伤职工可以到当地投诉或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临时工工伤的赔偿问题  临时工工伤的赔偿,用人单位也应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支付医疗费用,误工工资,住院伙食费,交通费,伤残补助金等,法律依据如下:《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临时工受到工伤是可以享受工伤赔偿的,可以得到与正式员工一样的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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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在工作中受伤是否算作工伤
我国法律视所有劳动者为平等,只要实际投入劳动即构成关系。临时工在工作期间,如遭遇工作引发的事故、上下班途中的非主要责任事故,执行工作任务时的伤害,职业病,或因公外出的伤害等,不论正式与否,只要满足特定条件,均依法认定为工伤。特殊情形也按法律规定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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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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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的临时工工作时受伤谁的责任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雇佣的临时工工作时受伤谁的责任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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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临时工受伤,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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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受伤,怎样赔偿?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临时工受伤雇用公司是需要赔偿医疗费用的。 一般临时工与用工者在法律性质上建立的关系属于劳务关系,不同于雇佣关系,由于双方当事人在损害的发生上均无过错,故适用公平原则,即由受益人在受益范围内对受损害方的经济损失作适当补偿而不是赔偿。 按劳动法规定,都是劳动合同制职工,没有正式与临时工之分,只有合同期限的长短不同。“临时工”工作时间、工作地点、从事工作任务遭受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共同支付相关待遇;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所有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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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受伤是工伤吗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临时工受伤是工伤吗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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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受伤怎样索赔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目前是不存在临时工的说法的,在工伤中只要员工和单位存在实际劳动关系,那么待遇都是一样的。 职工只要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人身事故伤害,就可以申请认定为工伤并要求工伤保险赔偿。即便是没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临时工,只要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也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临时工在碰到工伤维权时,尤其要注意保存证据,工作牌、考勤记录、出入证、工资条等,都是能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 另外,在发生工伤后,要及时联系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单位不申请的,受伤职工本人或者近亲属要自己及时申请,然后做劳动能力鉴定。之后就是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等问题了,如果遇到单位不支付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相关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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