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于合同无效的具体规定如下:
首先,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法得到有效认可,视为无效;
其次,行为人和相对人在表述虚假意思表示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同样被视作无效;
再次,违法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同样会导致无效;
此外,若民事法律行为背离公序良俗,亦将同样被判定为无效;
最后,行为人和相对人故意进行串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行为也将被认定为无效。当合同被确认无效之后,其效力将自此失效,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将会恢复至合同签订以前的原始状态;
同时,因无效而取得或获益的利益,将被视为不当得利,需依法予以返还;如果因为无效合同导致任何损失,相关当事方有权向对方索赔,但若是双方均负有责任,那么应各自承担自身部分的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合同无效的诉讼时效并不适用于通常的诉讼时效制度,而是采用除斥期间的方法,一般设定为一年。关于除斥期间的期限规定有两个方面可供考虑,即当事人自行商定或者依据法律规定,而除斥期间又可划分成法定除斥期间和约定除斥期间两种情况。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二、民法典中关于如何过继子女的规定
关于过继子女的相关法规条例要求:
首先,申请者必须依法办理相应的收养手续,这是法定程序中不可或缺的环节。接着,收养方需满足相应的收养条件,如具备抚养、培养以及关爱保护被收养者的能力;未身患在医学领域被视为不应收养子女的疾病;
同时,自身亦须向社会展现出无任何不利于被收养者身份健康成长的违法行为及犯罪纪录。
第三,若监护人要将孤儿送养出去,则须经过有抚养义务的各方人士的同意,这样可以充分保障孤儿权益不受损害。
最后,还有一些其他相关法律条款也对此有所涉及与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第一千零九十九条
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判定构成合同无效的具体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之人所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次是在含义上存在着虚假陈述的意识表示;再次就是触犯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此外,亦不能避免地违反公认的公共秩序以及善良风俗的原则;同时,如果发现有人存在恶意串通且对他人的合法权益产生损害,那么这样的合同同样会被认定为无效的。当合同被确认为无效时,合同自始无效,参与其中的各方当事人都应该将先前获取的财产如数归还,若发现存在过错的一方,过错方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此过程中,关于合同无效的诉讼时效,则仍然采用除斥期间这一方式进行计算,通常来说,该期限为期一年,既可以根据约定来决定,也可能经法律规定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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