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方父母的房产离婚后如何分配
在涉及到男方父母为婚姻购房所付款项的状况下,其离婚后的归属在法律上应依据特定情形来进行判定:
首先,若此购房完全由男方父母斥资支持,且房产局将房屋记录在男方个人名下,那么至此离婚之后,该房产便视为男方所有;
然而若该房屋同时也落在了夫妻双方名下,这便意味着此房具有共同财产的性质,对于离婚房屋应如何处置的问题,夫妻双方可以先自行讨论,无法达成共识的情况下,再交由法院裁决。
其次,如果是男方父母支付首期款,而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出资承担贷款的情况,在法律层面上被认为是夫妻公共财产,至于离婚后房产应该如何处置,夫妻双方同样需要经过友好协商才能得出结果,如不能达成共识,就只能交由法院进行审慎决策。
最后,如果该房屋是由男方父母支付首付购买,并且婚后由男方自己拿出个人财产来还清贷款,假设此房产已登记在男方本人名下,那么在此情况下离婚后该房产便归男方个人所有;同样地,当此房屋落在夫妻双方名下时,按照共同财产的准则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男方父母的房子加儿媳的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当然,这是完全可行的。增设他人姓名至房产证之上,换言之,便是扩充该房产的共有权者数量。具体说来,有以下三种途径可供选择:析产登记、买卖或赠与。
首先,我们来探讨赠与手续:
1.赠与人与被赠与人需签订一份详细完备的房屋赠与合同,即赠予协议。
2.依此类推,接受赠与的一方必须凭借原有的房屋所有权证明、赠与协议以及相关的税费政策法规进行正当完整的公证程序。进而,他们要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登记的申请书,同时还须提供身份证件、原房地产产权证明文件、赠予协议及其公证书以及已缴付完税收的契据。
最后,赠与人将房屋交付至受赠人手中。
其次,如同份额转让的程序,操作步骤与常规的房产买卖流程相似,只需交付出相应比例的契税即可。以亲子关系为例,将父/母与子/女名称从房产证中删除,实质上视为买卖交易行为,亦需依法征收契税。
此外,若房产证办理的时间尚未满两年,则还需额外缴纳全额营业税;如夫妻间增加或删减其名字,则无需缴纳任何契税。但请注意,以上所有情况的前提条件都是房屋的贷款已经全部还清,若仍存在未结清债务需要缴纳,则须先行前往银行完成偿还、注销事项后,方可携带房产证前往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相关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关于离婚后男方父母所购置的房产是否需要进行分割,这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倘若所有购房款均来源于男方父母,且房屋所有权证书上仅有男方姓名,那么该房屋便属于男方的私产;然而如果是由双方共同登记而成,那就被视为夫妻共有财產,必须通过协商或者由法院作出公正判决。此外,倘若男方父母只是承担了首付款,由夫妻二人在婚后负责偿还贷款,这时该房屋依然会被认定为夫妻共有的财产,同样需要通过与对方合理协商或是向法院提起诉讼以获取公平的解决方案。最后,假如男方父母支付首付款,但男方独自肩负了全部的还款责任,并且在不动产手续中只列出了他个人的名字,那么这栋房子便是男方个人的私产;如果是以双方名义共同登记,便将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方式予以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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