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欠薪补偿的规定:若用人单位在劳动监管部门发出要求及时支付相应劳工报酬催告后,仍然未能按期支付的情况下,须按照应付款项总额的五十个百分点至百分之一百之间的比例,向相关劳动者追加赔偿费用。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
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
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二、拖欠工资可以要补偿吗
若因公司延误发放薪酬导致员工遭受经济亏损,员工有权提出赔偿要求;或是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命令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支付相关款项,如员工逾期未能支付,则应由用人单位依照应付金额的50%至100%之间的幅度,按照比例向上浮动,以补偿员工所承受的经济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关于拖欠工资补偿的相关法规明确指出,如果雇主在接受到劳动监督管理部门要求立即发放劳工薪酬的正式通知后,依然未能依照指定时间节点履行支付责任的话,他们需要向任职员工支付额外的违约金。所要赔偿的金额比例大致在应付工资总金额的50%-100%区间。其实施的具体比率则需依据现实情况而定,目的为确保劳动者的权益能够得到全面有效的维护和支持。这一规定的主要目标在于保障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积极鼓励和督促企业雇主切实承担起支付薪酬的法律责任以及建立健康稳定、彼此信赖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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