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之后,对其所享有的社会福利(包括但不限于养老、医疗、失业等),须要依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缴纳工作。对于劳动者从先前的用人单位辞职这一情况来说,原用人单位应依法在规定期限内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若劳动者已经有了新就业单位,原用人单位有义务协助劳动者将社会保险关系无缝转接至该新单位,并由新的用人单位接手继续按期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用。若此时劳动者尚未找到新单位,劳动者可将原本属于自己的那部分社会保险留在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使之暂时处于停滞缴纳状态。只要找到新的就业单位,即可由新单位依法接手为职工续保缴费。而如果当事人选择自行承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责任,那他就可以依照相关法规要求去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与医疗保险费。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二、单位辞职后社保怎么交
在您选择从原公司辞职以后,关于社会保险方面的事务处理方法如下:假如您能够立即获得新的就业机会,那么便可通过办理转移手续将原有的社会保险关系延续下去,而这部分费用自然会落入新雇主的财务负担之中。
然而,若是短时期内未能寻找到满意的工作岗位,那么您可以将社保进行个人续保操作,只需将原来单位账户中的资金转入您自身的账户即可。
值得关注的是,如果在离职期间有超过一个月的等待期,会直接导致社会保险停交;若已经超出三个月及以上,将不得不重新开始计算缴费年限,这将会对您个人的权益产生潜在的影响。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在职员辞职后的过渡期间,需要依据特殊情形来决定是否需要保持缴纳社会福利。对于此类情况,原就职单位应当依照相关规定完成社会保障关系的转移处理工作。一旦有新的工作岗位被雇佣,新的用人单位则应该对该职工接下来的社会保险进行相应的缴纳操作。若是在此过程中暂时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单位,那么可以选择将社会保障关系暂时保存在当地的社会保险机构。同时,个人也可以自主承担起基本养老保险以及医疗保险的缴纳责任。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