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基本农田最新规定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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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省级和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应根据需要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土地开垦区、建设用地区和禁止开垦区等类别。而在乡级和镇级规划中,则需针对各地块的实际情况,进行科学评估和研究,确定其具体用途。这种规划方式不仅有利于土地的合理利用和保护,还能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和生态环境的改善。因此,各级政府在制定土地利用规划时,应充分考虑地块的实际情况,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2024年基本农田最新规定是什么

一、基本农田最新规定是什么

省级及市级等级别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在必要情况下划分出基本农田保护区、土地开垦区域、建设用地区域以及禁止开垦区域等多个类别;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乡级及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设计中,需要根据每个特定地块的实际土地使用条件进行科学判断与研究,从而明确其具体化用途。

《土地管理法》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二、刑法受贿罪标准怎么界定

一旦个人行贿的金额达到十万元及以上,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且可能面临没收全部财产;若情况特别严重者,则可能受到死刑惩治,需同步没收全部财产。反之,如果个人受贿额在五万元至十万元之间,则应处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且可能被没收部分财产;但如情节极端严重者,将处以无期徒刑,同时需承担没收全部财产的责任。

再次,倘若个人受贿金额在五千元至五万元之间,便会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惩罚。

另外,若罪犯在犯罪后有认错态度,积极退回不法所得,可以考虑减轻刑罚或不处以刑事处罚,然而须接受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所作出的行政处分。

最后,对于受贿金额未达五千元,但情节较为严重的罪犯,将处以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惩罚;而情节相对轻微者,则可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酌情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分。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多次受贿却未经处理的行为,将按照累计受贿金额进行处罚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第一百八十四条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金融业务活动中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受贿罪】国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和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非国有金融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在省级和地市级别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过程中,应当依据实际需求对各类土地进行明确划分,譬如设立基本农田保护区、剩余土地开垦区、建设用地范畴以及严禁开垦的特定区域等等。然而,在更基层的乡级与镇级规划编制层面上,就需要紧密结合实际地面条件,运用科学严谨的评估方法和深入细致的研究手段,从而准确确定每一个具体地块的适用功能和用途。这样的规划理念既有助于推动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与有效利用,同时也能够为经济的良性循环以及生态环境的逐步恢复与改善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因此,各级地方政府在制定土地利用规划的过程中,必须要深入理解并尊重地块的现实状况,以保证规划的科学合理性和实践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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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基本农田新规是什么?
基本农田新规是:禁止在在农田上从事非农业项目、基本农田严禁种树或者搞绿化景观、毗邻公路的基本农田两项放宽标准、严禁破坏基本农田土层,倒卖土方、造鱼塘等等、基本农田上禁止搞果园,种植经济类作物、针对三农方面的扶持力度在稳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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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农田能申请非基本农田吗
[律师回复] 申请乡村宅基地要符合什么要求乡村是乡村居民用以建造住宅的土地,我国法律限定一户能够申请一处宅基地。那么大家知道申请乡村宅基地有什么要求吗华律小编将在下文中为大家介绍相关知识。 一、申请乡村宅基地的要求: 1、因娃儿等原由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人员,无宅基地的 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乔迁的。乡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准许使用宅基地:1、年纪不到十八岁的 2、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限定准则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3、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由于各省的限定有些出入,具体还要到当地的土地部门进行询问后才能确定,总的流程和步骤就是上面所述,如有其他问题,请增加提问。 二、乡村宅基地的继承问题:限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隶属农民集体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无所有权。我国土地和房屋是分别实行管理的。根据限定宅基地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人员身份而享有的能够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须交纳任何土地花费即可获到,是一种福利性质的,通常来讲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隶属公民个人财产,能够继承。实践中,农民宅基地的继承问题能够分为下列情况:如果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人员,符合宅基地申请要求的,能够经准许后获到被继承房屋的宅基地如果不符合申请要求,则能够将房屋卖给本村其他符合申请要求的村民。如果不愿出卖,则该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扩建,待处于不可寓居状态时,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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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基本农田新规定是什么?
基本农田新规定是:眼镜在农田上从事非农业项目、基本农田严禁种树或者搞绿化景观、毗邻公路的基本农田两项放宽标准、禁止破坏基本农田土层,倒卖土方、造鱼塘等等、基本农田上禁止搞果园,种植经济类作物,此时应当注意千万不要踩到政策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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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占用农村农田最新赔偿标准?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政府占用农村农田最新赔偿标准?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补偿标准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第四十八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第四十九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用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第五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从事开发经营,兴办企业。第五十一条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补偿费标准和移民安置办法,由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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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农田与非基本农田能否对调
在中国,农村耕地互换合法,但须签订民事合同。互换常见于承包方间,为便利农业活动或满足需求。承包方可依法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包括转包、出租、互换等。发包方不能仅凭合同未备案要求法院确认无效,法院不支持此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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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基本农田,和非基本农田咋区别?
[律师回复] 基本农田属于耕地的一种,区别在于基本农田是不得占用的耕地。
1.基本农田,是指国家和地方政府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由各级人民政府划定范围,并指定特殊保护区域。
2.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按照法定程序确定的特定保护区域,除基本农田及基本农田保护区之外的耕地,都属于一般耕地。
3.一般农田是指包括规划确定为农业使用的耕地后备资源、坡度大于25度但未列入生态退耕范围的耕地、泄洪区内的耕地和其他劣质耕地。
4.基本农田是指根据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以及对建设用地的预测,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而确定的长期不得占用的耕地。
5.基本农田根据一定时期人口和国民经济对农产品的需求以及对建设用地的预测而确定的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期内未经国务院批准不得占用的耕地,是从战略高度出发,为了满足一定时期人口和国民经济对农产品的需求而必须确保的耕地的最低需求量,老百姓称之为吃饭田、保命田。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结合土地用途区确定,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将县级规划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进一步落实到地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
你好,基本农田和基本农田怎么区分
[律师回复] 基本农田属于耕地的一种,区别在于基本农田是不得占用的耕地。
1.基本农田,是指国家和地方政府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由各级人民政府划定范围,并指定特殊保护区域。
2.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按照法定程序确定的特定保护区域,除基本农田及基本农田保护区之外的耕地,都属于一般耕地。
3.一般农田是指包括规划确定为农业使用的耕地后备资源、坡度大于25度但未列入生态退耕范围的耕地、泄洪区内的耕地和其他劣质耕地。
4.基本农田是指根据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以及对建设用地的预测,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而确定的长期不得占用的耕地。
5.基本农田根据一定时期人口和国民经济对农产品的需求以及对建设用地的预测而确定的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期内未经国务院批准不得占用的耕地,是从战略高度出发,为了满足一定时期人口和国民经济对农产品的需求而必须确保的耕地的最低需求量,老百姓称之为吃饭田、保命田。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结合土地用途区确定,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将县级规划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进一步落实到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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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农田与非基本农田能否对调
在中国,农村耕地互换合法,但须签订民事合同。互换常见于承包方间,为便利农业活动或满足需求。承包方可依法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包括转包、出租、互换等。发包方不能仅凭合同未备案要求法院确认无效,法院不支持此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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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令第257号)  (1998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257号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促进农业生产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本条例所称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本条例所称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而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特定保护区域。
第三条  基本农田保护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利用、用养结合、严格保护的方针。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作为政府领导目标责任制的一项内容,并由上一级人民政府监督实施。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基本农田的义务,并有权检举、控告侵占、破坏基本农田和其他违反本条例的行为。
第六条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依照本条例负责全国的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依照本条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
第七条  国家对在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划定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应当将基本农田保护作为规划的一项内容,明确基本农田保护的布局安排、数量指标和质量要求。县级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确定基本农田保护区。
第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面积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具体数量指标根据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级分解下达。
第十条  下列耕地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  
(一)经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  
(三)蔬菜生产基地;  
(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铁路、公路等交通沿线,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区周边的耕地,应当优先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退耕还林、还牧、还湖的耕地,不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第十一条  基本农田保护区以乡(镇)为单位划区定界,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由县级人民政府设立保护标志,予以公告,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档案,并抄送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的保护标志。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确认,或者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组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确认。第十二条  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时,不得改变土地承包者的承包经营权。第十三条  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的技术规程,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三章保护第十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的数量不减少。第十五条  基本农田保护区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征用土地的,必须经批准。  第十六条  经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补充划入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占用单位应当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负责开垦与所占基本农田的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占用基本农田的单位应当按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要求,将所占用基本农田耕作层的土壤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第十七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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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农田和非基本农田的区别有哪些
基本农田和非基本农田的区别在于产量不一样,基本农田是针对高产优质的那部分耕地来讲的,此外,基本农田和非基本农田的划分标准不同,用途要求不同。类似于我国法律制度规定了基本农田的五不准,但是对非基本农田并没有这么严格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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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基本农田和非基本农田的区别
[律师回复] 你好,
一、产量不同:基本农田主要是高产优质的那部分耕地。非基本农田则为除基本农田的耕地,产量良莠不齐。
二、划分不同: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条:下列耕地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
(一)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
(三)蔬菜生产基地;
(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五)铁路、公路等交通沿线,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区周边的耕地,应当优先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六)需要退耕还林、还牧、还湖的耕地,不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而非基本农田则是耕地中除去基本农田的部分。
三、用途要求不同:基本农田保护的“五不准”:不准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法律规定的除外);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范围;除法律规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以外;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和搞林粮间作以及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不准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建设用于畜禽养殖的建筑物等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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