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下班后多久发生事故算工伤
在符合普遍接受的上下班时间界限内发生的意外伤害均应当被视为工伤处理,而关于详细的时间限制并未在相关法律法规中进行明确规定。当出现以下两种情况之一时,即可被认定为工伤:在正式工作的前后时间段内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本职工作紧密相连的准备或收尾工作过程中所遭受的意外伤害;以及在日常上下班路上,由于遭遇并非自身主要责任所导致的交通事故或其他特定类型的公共交通工具事故所引发的伤痛。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下班后加班费怎么算
在进行加班工资的计算过程中,每日的工资将根据平均每月的计薪天数21.75天来进行转换处理,而每小时的工资也将是在每日工资的基础上再被除以8个工作小时。
具体来说:当我们探讨节假日加班工资这一问题时,需要将加班工资的计算基准除以21.75乘以300%的结果作为答案;在讨论休息日加班工资时,同样采用以上方法,只是将计算基准除以21.75乘以200%即可;对于正常的工作日加班情况,我们只需将加班工资的计算基准除以21.75乘以150%,便能得出准确的结果。对于每小时的加班工资,这可以通过当日的加班工资除以8个工作小时来获取。
其次是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准这个环节上,如果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了关于加班工资基准的条款,那么就应该按照既定的条件来进行计算。当然,加班工资的计算基准不得低于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三)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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