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实如此。一旦承租者无法按时、足额地缴纳租金给业主,那么业主有权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当承租方未能按照约定规定进行延期付款或是根本未履行支付义务时,为了确保业主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和维护,若是承租方无故拖延或拒付租金,业主可据此向其发出请求,让其尽快在合理的时间段内向业主支付相应款项;若承租方对此依然置之不理,那么业主便有了足够的法律依据来解除之前签订的租赁协议。所以,无论是出于何种原因,一旦承租方无法按期缴纳租金,业主都具有要求其补缴租金并同时解除租赁合同的权力。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在承租人离世之际,租赁合同将无法被其继承人所承继。倘若承租人生前确实曾与其共同居住之人或者共同经营之方共同享有这套房屋的使用权,那么这些人便可依据原来的租赁协议,以合法的名义继续维持租约。
然而,若承租人在生前并无相关的共同居住之人或共同经营之伙伴,其亲人或者法定的继承人想要继续租赁这个房子的话,就必须先和出租人进行积极的沟通与协商,以期能重新签订一份全新的租赁协议。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二条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