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受到工伤事故后,我们所需要负担的医疗费用并不包含在基本医疗保险的范畴内,因此无法通过使用医保卡进行结算。
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工伤事故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负责支付,而非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所涵盖的范围。若用人单位已经按照规定为其员工购买了工伤保险,那么在此情况下,医疗费用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然而,如果用人单位未能按照规定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所有的医疗费用都必须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您在实际生活中遇到了与此相关的问题或者希望得到更为专业的法律意见,请及时寻求律师的帮助和指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工伤能报多少
在工伤保险的赔付中,涵盖了众多项目,如医疗费用、残疾补偿金、误工费用、护理费用、住院期间伙食补贴以及营养费用等等。
此外,还需要考虑到家人的生活开支,如抚养费以及被抚养人生活费。对于残疾人士,还有必要提供辅助设备帮助他们更好地融入生活,这部分费用也会得到相应的支持。
具体来看待各项费用的计算方式,首先是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和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这两项都将以员工个人的工资作为基准进行计算。
其次,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及生活护理费用则将以统筹地区上一年度的社会平均工资作为基准进行计算。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