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发给我的出勤表能算证据吗
鉴于工作特性的多样性,所保留下的证据种类繁多且形式不拘一格。诸如:单位的考勤表副本、包含了各部负责人以及主管上级签字或加盖机构公章、详细记录了员工数量的考勤表等等。在您维护自身权益之时,这些都是十分宝贵的凭证。当然,与此同时还需结合其他类型的证据,如目击者证言、录音文件等,以佐证加班行为的确凿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企业以个人名义发放薪资可能会被视为偷逃税费。假如公司历来都采取此种方式支付员工薪酬,那就无疑触犯了偷税漏税的红线。
然而,要将这种现象归类为偷税,还需要有确凿的实质性违法行为作为依据。这是由于在税务部门进行核实调查时,往往难以从公司账户记录中获取与工资发放有关的详细信息。然而,如果工资使用现金或银行卡个人账户等非公司官方渠道进行发放,并且工资数额明确、支付周期稳定,则从规定上来看并不属于违反国家工资金融法规的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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