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工伤赔偿问题时,该项费用应当由雇主组织以及社会保障基金共同承担支付责任;无论员工是否辞去工作,一旦他们的工作受伤情况得到认定为工伤,便有权获得相应赔付,这一规定并不会受到是否辞职的影响。
然而,对于那些被评级在五至十级之间的工伤员工来说,当雇佣合同被终止的时候,他们将有资格从社会保障基金中领取一笔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补助金,同时也能享受到雇主要求赔偿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贴。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工伤不辞职可以拿到伤残赔偿金吗
在意外事故中遭受工伤伤害而选择不离职的员工,依然可以依法获得相应的经济赔偿。按照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职工因工伤导致身体伤残的情况下,其所在的用人单位必须向其支付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一次性的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多项费用。因此,即使员工工伤后仍然留在原岗位上工作者,他们也有权获得这些必要的赔偿款项。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在任何情况下,受伤职工在其劳动关系仍然存续期间内享有获取伤残赔偿金的权利。无论他们最终选择何种方式离开当前岗位,只要工伤得到了官方机构的明确确认,他们所应得的那份赔偿金额就不会因此而受到丝毫影响。对于那些损伤程度在五级到十级之间的工伤职工,当他们的雇佣关系告终之时,可以从社会保障基金会那里领到一笔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补助金,同时还能享受到雇主为他们提供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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