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病假可以每年请几个月假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如员工因疾病而无法正常上班,展示出实际的病历证明和医疗证明文件便可申请病假。
然而,若职工期望获得更长期的假期以照顾更严重的病情,则需确保该疾病确实达到值得休较长时间假期的程度。
此外,请假时限亦须按照当事人的工作年限进行核定。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二、什么病假可以休半年以上的长假
关于长时间病假的认定条件及所需提交证明文件:
首先,被劳动人力资源部所确认并由合格医院诊断认为需要长期卧床休息无法正常上班的员工方可提出长期病假的申请。
其次,若医疗休假是由于工作原因造成的,则应发放全额工资待遇。以下为申请长期病假所必需准备的资料明细:
1.来自就诊医院提供的需要进行长期治疗和休养的书面证明或者住院证明;
2.详细的请假请求书;
3.所有与就诊相关的记录,如诊疗指南、病史记录以及挂号单据等等。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第五条
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对于患病无法正常工作的员工,其可以凭借病历资料及医疗证明顺利提出病假申请。倘若需要更长期限以适应病情严重程度或进行进一步治疗,则必须满足特定的疾病标准。同时,请假期限亦应根据员工的工作年限予以适当核定。敬请各位员工严格遵循上述规定,妥善规划并安排个人的休假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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