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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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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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建筑工程劳务分承包有三种形式:自带、零星和成建制。承包单位需具备相应资质并得到发包方许可。主体结构施工严禁分承包,非主导结构可采用。所有工程不得完全分承包,已完成工程不得再分承包。
劳务分包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劳务分包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关于建筑工程劳务分承包的相关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了以下几点内容:

首先,在建筑工程劳务承包方面主要包含了自带劳务分包、零星劳务分包以及成建制劳务分包等三种形式;

其次,承担劳务分承包业务的单位或企业需要具备相匹配的资质条件并且须经发包方的许可才能开展相应工作;除此之外,对于主体结构部位的施工,严禁实施劳务分承包操作,而对于非主导结构工程项目则可以采用劳务分承包服务;

最后,承包合同规定所有工程项目均不允许完全实行分承包经营模式,且不得对已完成的工程再度采取分承包的方式加以分配。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二、劳务分包的内容有哪些

在建筑行业中,劳务分包通常被定义为建筑公司或工程总分包商将一部分特定的建设工程项目交付给具有专业资质并已合法注册的劳务分包团队来执行施工任务。在此过程中,承包商仍然需对整个现场材料的规格、施工质量以及最终的竣工验收等重要环节负责。劳务分包的工作范围主要涵盖了如木工、砌筑、抹灰等各类土木工程的施工作业活动。

值得强调的是,劳务分包团队所完成的施工质量仍需由承包商承担总体责任,并且该劳务分包团队必须具备相应的技术水平和技术设备。

此外,劳务分包行为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和文明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关于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的模式,主要包括以下三种形态:第一类是自带型;其次为零星型;最后为成建制成套工程。在进行任何一种类型的劳务分包时,承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并且需要得到发包方的正式批准。对于主体结构的施工环节,我们严格禁止进行劳务分包,而对于非主导性的结构部分,则可以考虑采用这种方式。此外,所有的工程项目都不允许完全地进行劳务分包,已经完工的工程也不能再次进行劳务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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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在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劳务分包是施工行业的普遍做法,法律在一定范围内允许。但是禁止劳务公司将承揽到的劳务分包再转包或者分包给其他的公司;禁止主体工程专业分包,主体工程的完成具有排他性、不可替代性。所以劳务分包不能再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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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转包与分包的区别,如何判断是转包还是分包
[律师回复]
一、转包与分包的区别分包是指已经与发包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或总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工程建设任务的一部分交给第三人(即分包人)完成。劳务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即劳务作业发包人将其承包工程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承包企业即劳务作业承包人完成的活动。转包与分包是两个既有相似又有区别的概念。其中相同之处在于,二者都是由第三人完成应由自己完成的建设工程的部分或全部工作。区别则主要表现在:
1、在分包中,承包人与分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在转包中,转包人与转承包人不承担连带责任;
2、分包行为,只要不是分包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内容或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等违法分包行为,则在发包人同意的情况下是为法律所允许的,而转包行为则被法律所禁止(法律依据见《合同法》第272条、《招标投标法》第48条、《建筑法》第24条的规定)。
二、如何判断是转包还是分包可参照下列判断标准进行:
1、核实原承包主体是否变更或者实际变更;
2、检查现场管理人员的隶属关系,如管理人员是否除分包人的管理人员之外,还有承包人或总承包人的管理人员;
3、承包人或总承包人、分包人的行为如工作协调、技术措施、方案、质量、安全责任等的落实情况;
4、检查工程项目的原材料是由承包人或总承包人供应还是由分包人供应;
5、检查用于工程施工的大型机械、设备、设施系为承包人或总承包人拥有还是由分包人所拥有。如果检查出:
1、承包主体已经变更或者实际变更;
2、现场管理人员仅有分包人的管理人员而无承包人或总承包人的管理人员;
3、承包人或总承包人未进行如工作协调、技术措施、方案、质量、安全责任等行为;
4、工程项目的原材料并非由承包人或总承包人供应;
5、工程施工的大型机具、设备、设施并非为承包人或总承包人所拥有等情形,则极有可能是转包而不是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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