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交物业费被法院执行的后果有什么
当案件进入到法院强制执行环节之时,将产生如下的法律后果:
首先,作为启动强制执行程序的主体,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通过合法途径对被执行人的房产、车辆、证券以及银行账户中的存款进行查询核实;
其次,若经查找核实发现被执行人并无相应的可供执行的财富资源,且其对于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持有否认态度并且拒不履行,那么该行为将会导致被告在个人信用档案中被记录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同时面临出行以及高额度消费活动的限制,严重者甚至有可能被司法机关处以短期拘留。
此外,如果被告在经济状况允许的情况下却依然拒绝执行法院的判决,这种情况即构成了法律界俗称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二、不交物业费的后果有哪些
若业主未能按时缴付物业管理费用,将须承担相应的违约金,并对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负责。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明确指出,若业主未能按照合同条款规定及时支付物业管理费用,则物业服务人员有权通过警告、催告等方式敦促业主在现实可行的时间内履行支付义务;如上述合理期限已过研究所定义的时限,而业主仍未支付相关款项,物业服务人员有权采取法律行动或提出仲裁申请,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
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在案情步入强制执行的司法程序之际,法院将会依照法律规定对作为被执行人的主体进行详尽调查与核实其名下所有的财产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房产、机动车辆、有价证券以及银行账户内的储蓄金额等。倘若经实地调察核实后发现被执行人确实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并且仍然拒绝履行已生效的判决书所载明的义务,那么法院将会对此行为予以记录,并施加相应的惩罚措施,例如限制其出行自由及实施高额消费的权利,甚至可能会面临短期的拘禁处罚。然而,如果被执行人虽然具备经济能力却依然拒绝履行相关责任,那么这就构成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