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没交社保有时效吗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于违反劳动法规行为的追究期限设定为不超过两年;而在这两年时间之外的违法违规行为,除非它具有持续性特征,否则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将失去对此类事件进行处罚和纠正的权力。另一方面,劳动争议仲裁提起的法定时效则规定为一年。
具体来说,仲裁时效的起算点是从当事人意识到或应该意识到自身权益受到侵害的那一刻开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二、单位没交社保如何赔偿
若企业未履行缴纳社会保障义务,应向被侵权者赔偿由此导致无法享有的社会保障权益损失;当劳动者因企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而提出离职时,企业则需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未经员工同意,不为其缴纳社保的做法无疑构成了严重违法行为。
依据我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均有责任依法参与并遵守社会保险制度,按期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因此,确保员工依法得到充分的社会保险福利乃是企业的法定职责与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条文之规定,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于各类涉嫌违反劳动法规的行为的追责时效不得超过二年,但若存在违法行为连续性的情况,则依法延长追责期限。此外,劳动争议仲裁的法定时效为一年,自当事人明确知晓或者应当知晓自身合法权益遭受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如若超过此时效,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将无法行使其处罚及纠正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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