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署劳务合同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然而,对于退休后再被雇佣的人士来说,他们没有必要与雇主签订劳动合同,但必须签定相应的聘用协议,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便在出现纠纷或争议时能够通过民事调解等方式来加以解决。若有需要,还可采用民事诉讼,以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二、雇佣退休人员需要签劳动合同吗
对于已经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士,他们并无需签署劳动合同。原因在于这些退休人员已经从原有工作岗位上退下来,并失去了在法律层面上的劳动主体资格,也就是不再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资格条件。即使有的退休人士身体状况良好,并且个人意愿强烈,同时又得到了雇用单位的相应需求,仍有可能被允许从事一些自己能力范围以内的工作任务。
然而,一旦这类退休人员被雇佣单位录用的话,便应当与其签署劳务合同,从而建立起一种经济性质的联系,按照其实际付出的劳动给予适当的劳动报酬,只不过这并不代表他们能够再次以在职员工身份参与到企业的日常运营之中。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雇佣退休人员未签署劳务合同是否构成违法行为?未与员工签订劳务合同属于违法行为。然而针对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且选择继续从事原行业工作者而言,尽管无需履行订立劳动合同的手续,但是务必制定并签署有效的聘用协议,以明确协议双方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便于将来可能遇到的纠纷能够得到妥善的调解。一旦出现任何类型的争议,可以首先借助于民商事调解机制进行处理,如若调解无果,则必须依法启动民事诉讼程序,以切实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此项措施的实施,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广大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得以充分保障,使他们在重新投入职场之后,能够得到公平、合理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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