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认定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申请认定工伤,须满足以下几个特定条件:
(1)在本职岗位上进行日常工作或者接受本单位负责人临时代办工作任务;
(2)因工作环境所引发的职业病;
(3)在规定的工作时间与区域范围内,受到意外伤害或者突然患上导致生命危险的疾病;
(4)在执行职务过程中,遭遇人体伤害;
(5)因公务出差期间,因工作原因遭到伤害;
(6)在合理的时间段内,选择其他合理的行进路线,在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事故。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二、工伤认定的申请机构是是什么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工伤认定办法》之相关规定,若在职员工在其工作期间以及该范围之内遇到意外事故,则可向所在地的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申报,通常所提到的就是地方性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在此情况下,若是由用人单位负责申报工伤认定的话,那就必须在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的30个自然日内提交申请;然而,如若受伤员工希望亲自进行工伤认定申请,那么这名员工应当在事故发生且能够知道具体事实后的一年以内向上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递交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工伤认定所需的基本前提条件是什么申请工伤认定须符合如下几个基本条件:首先,劳动者必须是在其本职岗位上开展正常工作或者接受了临时性的工作安排;其次,由于工作场所所存在的特定环境因素而造成与之相关的职业病症状;再者,劳动者必须在规定的工作时间范围内在特定区域内遭受了意外事件或突发性对其生命构成严重威胁的疾病情况;接着,劳动者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受到了伤害现象也是可以被纳入该类别的申请范畴;最后,当劳动者在履行公务职责的出差过程中因为工作方面的原因遭受到身体伤害也可同样处理。另外,如果劳动者在上下班的途中经过合理规划的路线发生了意外事故,也可以按照此种方式进行工伤认定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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