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前提条件包括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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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工作时间: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用人单位规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是指单位确定的工作时间。2、工作场所:工作场所是指职工日常工作所在的场所,以及领导临时指派职工从事工作的场所。3、工作原因: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构成工伤。4、主观过错:除了劳动者本人故意造成事故伤害以外,即使劳动者有过失或者重大过失,仍然认定为工伤。
工伤认定前提条件包括什么

一、工伤认定前提条件包括什么

申请工伤认定要注意四个条件: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主观过错等。

(1)工作时间: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用人单位规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是指单位确定的工作时间。

A.构成工伤限于发生在工作时间内的事故伤害;

B.在工作时间以外的事故伤害一般不构成工伤。

(2)工作场所:工作场所是指职工日常工作所在的场所,以及领导临时指派职工从事工作的场所。

A.构成工伤限于发生在工作场所内的事故伤害;

B.在工作场所以外的事故伤害一般不构成工伤。

(3)工作原因: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构成工伤。

虽然不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之内,但是只要事故伤害与工作有关,是因执行职务或者业务的原因而发生,也构成工伤。

(4)主观过错:除了劳动者本人故意造成事故伤害以外,即使劳动者有过失或者重大过失,仍然认定为工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二、认定工伤的时间有什么要求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3、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申请,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4、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工伤认定作为劳动者获得工伤保险赔偿或者用人单位工伤事故责任赔偿的必要前提,有其重要意义。工伤认定的正确与否、高效与否和公平与否,关系着劳动者的生存权利和人身权利,关系着社会保险基金的支出,更进一步说,工伤认定的正确高效的实现,体现着一个社会公平正义观念的正确高效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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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前提条件包括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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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犯罪分子实际已经着手开始实施了犯罪。也就是说犯罪未遂不能发生在着手之前的阶段。2、犯罪最终并没有得逞,也就是没有完成犯罪。3、出现犯罪未得逞的原因,是因为犯罪分子意志之外的因素导致的。若是因为犯罪分子自身意志导致犯罪未得逞的话,则一般成立的是犯罪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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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工伤认定中止前提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工伤认定中止前提包括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一、工伤认定中止条件包括哪些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以下条件之一的,中止工伤认定并向申请人出具《工伤认定中止通知书》: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在依法定程序处理期间的;
2、需要有关部门对相应事故的结论为依据,而有关部门尚未作出结论的;
3、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工伤认定决定难以作出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需要中止的情形。
二、工伤认定申请的期间可以中断、中止
设立工伤认定申请期间的目的,一是督促劳动者尽快行使权利;二是便于工伤认定,避免因时间流逝造成证据灭失,防止工伤认定争议。
因此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属于请求权范畴,即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工伤认定申请期间有别于只适用于形成权的除斥期间,而类似于诉讼时效,工伤认定申请期间应当与诉讼时效一样可以中止、中断。
《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未明确规定1年申请期间的中止和中断,但法制办在《关于对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六十四条关于工伤认定申请时限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国法秘函[2020)39号)中指出,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应扣除因不可抗力耽误的时间,这说明1年申请时效非不变期间,而是一种可变期间。
虽然该复函仅是明确了不可抗力可以构成1年申请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而没有表明是否还具有其他类似中止、中断的情形,但是,从保护工伤职工利益的立法原则和关怀弱势群体的立法精神上看,应当认为《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1年的申请期间可以适用时效的中止、中断等规定。
工伤认定中止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的时限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经进一步调查核实,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终止工伤认定,并向申请人出具《工伤认定终止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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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提前退休的条件包括哪些
特殊工种申请提前退休,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2.申请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3.所从事的工种在国家规定的本行业特殊工种名录范围内,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工种累计满9年、从事有毒有害工种累计满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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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工伤认定时该提交的材料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工伤认定实行以书面审查为主、调查核实为辅原则。因此,无论是所在单位还是工伤职工或者其家属,以及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都需要提供全面、真实、详细的材料,以便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时地作出工伤认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8条的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含以下项目:申请人、受害职工。申请人与受害职工的关系、申请人地址、联系电话、工作单位、职工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家庭住址、工种、事故时间、伤害部位、诊断时间、接触危害时间、职业病名称、伤害简要经过、用人单位意见。受伤害职工或者其家属的意见等。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的证明材料。
是证明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有力凭证。但现实中,部分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中,还存在不的现象。因此,一律要求提供劳动合同是不现实的,为此法律规定,提供能够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材料即可视为劳动关系存在。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在进行工伤认定时,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提供医疗机构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如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规对职业病的诊断、鉴定已经有了一套严格的程序,因此,《工伤认定办法》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进行工伤认定时,对申请人提供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要求出具证据的部门重新提供。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完整,属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范围已在受理时效内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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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时该提交的材料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工伤认定实行以书面审查为主、调查核实为辅原则。因此,无论是所在单位还是工伤职工或者其家属,以及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都需要提供全面、真实、详细的材料,以便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时地作出工伤认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8条的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含以下项目:申请人、受害职工。申请人与受害职工的关系、申请人地址、联系电话、工作单位、职工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家庭住址、工种、事故时间、伤害部位、诊断时间、接触危害时间、职业病名称、伤害简要经过、用人单位意见。受伤害职工或者其家属的意见等。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的证明材料。
是证明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有力凭证。但现实中,部分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中,还存在不的现象。因此,一律要求提供劳动合同是不现实的,为此法律规定,提供能够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材料即可视为劳动关系存在。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在进行工伤认定时,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提供医疗机构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如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规对职业病的诊断、鉴定已经有了一套严格的程序,因此,《工伤认定办法》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进行工伤认定时,对申请人提供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要求出具证据的部门重新提供。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完整,属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范围已在受理时效内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进行工伤认定要提交的材料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工伤认定的期限及其受理部门
《工伤认定办法》第四条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工伤认定办法》第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工伤认定要提交的材料
《工伤认定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三、工伤认定受理及审理的期限
《工伤认定办法》第八条的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工伤认定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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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提前退休的条件包括哪些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申请提前退休的条件包括哪些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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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认定为工伤的类型包括什么,认定工伤的程序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一、认定为工伤的类型有哪些
(一)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工伤主要有以下类型: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这里要理解和把握“事故”的本质是“意外的损失或灾祸”,有渐进性(比如慢性中毒、血吸虫感染等)和突发性(比如工架垮塌、高空坠物伤及等)两种,不可拘泥于突发性一种情况。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三)但是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醉酒导致伤亡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二、认定工伤的程序有哪些
(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职工在单位工作中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应当及时向单位注册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在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均未参加工伤保险,农民工应向生产经营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工伤认定时限
单位或者职工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如果您受到了事故伤害,应尽快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以便及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不然的话,将可能出现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超过一年再进行申报的,劳动保障部门就无权受理申请了。
(三)提交工伤认定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4、其他相关证明
(四)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劳动能力鉴定向用人单位注册的区、县劳动鉴定机构提出鉴定申请。
认定为工伤的类型包括哪些,认定工伤的程序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一、认定为工伤的类型有哪些
(一)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工伤主要有以下类型: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这里要理解和把握“事故”的本质是“意外的损失或灾祸”,有渐进性(比如慢性中毒、血吸虫感染等)和突发性(比如工架垮塌、高空坠物伤及等)两种,不可拘泥于突发性一种情况。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三)但是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醉酒导致伤亡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二、认定工伤的程序有哪些
(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职工在单位工作中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应当及时向单位注册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在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均未参加工伤保险,农民工应向生产经营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工伤认定时限
单位或者职工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如果您受到了事故伤害,应尽快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以便及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不然的话,将可能出现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超过一年再进行申报的,劳动保障部门就无权受理申请了。
(三)提交工伤认定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4、其他相关证明
(四)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劳动能力鉴定向用人单位注册的区、县劳动鉴定机构提出鉴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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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复议的前提条件包括什么?
税收复议的前提条件是先缴纳税款或提供纳税担保。在我国的税收行政复议的规定中,我国的税务行政复议因当事人的申请而产生。当事人提出申请是引起税务行政复议的重要条件之一。如果是纳税的当事人不申请,就不可能通过行政复议这种形式获得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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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类纠纷
郑州工伤认定程序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郑州工伤认定程序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郑州工伤认定程序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1、申请人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
2、单位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工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4、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者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5、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6、工伤事故报告、证人证言;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受理工伤认定申请
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及时对材料进行审核。对申请人提交材料完整的,应当自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2、申请人提交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工伤认定申请补正材料告知书》,一次性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并自补正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3、受理的,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
(一)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的;
(二)工伤认定申请超过法定时效的;
(三)不属于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范围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5、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中止工伤认定并向申请人出具《工伤认定中止通知书》: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在依法定程序处理劳动争议期间的;
(二)需要有关部门对相应事故的结论为依据,而有关部门尚未作出结论的;
(三)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工伤认定决定难以作出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需要中止的情形。
工伤认定中止的情形消失或申请人提供新的证据后,恢复工伤认定程序。工伤认定中止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的时限内。
6、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经进一步调查核实,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终止工伤认定,并向申请人出具《工伤认定终止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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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工伤认定程序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郑州工伤认定程序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1、申请人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
2、单位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工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4、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者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5、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6、工伤事故报告、证人证言;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受理工伤认定申请
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及时对材料进行审核。对申请人提交材料完整的,应当自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2、申请人提交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工伤认定申请补正材料告知书》,一次性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并自补正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3、受理的,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
(一)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的;
(二)工伤认定申请超过法定时效的;
(三)不属于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范围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5、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中止工伤认定并向申请人出具《工伤认定中止通知书》: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在依法定程序处理劳动争议期间的;
(二)需要有关部门对相应事故的结论为依据,而有关部门尚未作出结论的;
(三)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工伤认定决定难以作出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需要中止的情形。
工伤认定中止的情形消失或申请人提供新的证据后,恢复工伤认定程序。工伤认定中止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的时限内。
6、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经进一步调查核实,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终止工伤认定,并向申请人出具《工伤认定终止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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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提前退休的条件包括哪些
特殊工种申请提前退休,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2.申请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3.所从事的工种在国家规定的本行业特殊工种名录范围内,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工种累计满9年、从事有毒有害工种累计满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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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工伤认定的对象一般包括具备哪些前提的职工
[律师回复] 工伤认定的对象有哪些?对于这一点很多劳动者都不是很清楚,总以为工伤能认定自己想要认定的东西。其实并不是这样的,工伤认定是有严格的认定对象的,并不是说劳动者提交什么上去就一定能认定。有关工伤认定对象的内容请阅读下文。
工伤认定的对象一般包括具备哪些条件的职工
根据劳动保障部第17号令《工伤认定办法》(2003年9月发布)的规定,工伤认定的对象一般包括具备下列条件的职工:
(一)存在受到伤害或者患的事实;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三)要有相关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
这里的“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以及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
关于工伤认定的对象应把握以下几点:
1、《工伤保险条例》适用范围内的所有用人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申请工伤认定并符合受理条件的,劳动保障部门应予受理。
2、《工伤保险条例》适用范围内的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其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并符合受理条件的,劳动保障部门应予受理。
3、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消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使用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这些职工和童工不需申请工伤认定,直接由单位给予一次性赔偿,单位拒不给付赔偿的,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予以处理。
申请工伤认定应提供的基本材料具体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申请工伤认定应提供的基本材料,并交验原件
1、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
2、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3、首次病历(疾病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4、伤者身份证复印件;
5、单位申请的或个人有授权委托他人办理的,请附上授权委托书,办理时受委托人应出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6、工伤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按市府113号令第二十条规定提交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1)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者人民的有效证明;
(2)因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亡事故提出工伤认定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3)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提出工伤认定的,提交人民宣告死亡的结论;
(4)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5)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有效证明;
(6)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退伍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伤残军人证》、医疗机构出具的旧伤复发诊断证明和旧伤复发劳动能力鉴定确认书。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应关注的问题
1、及时参保、如实全额申报缴纳工伤保险的工资总额;
2、应当在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就医(紧急处置除外),工伤医疗费不要用医疗IC卡结算,符合规定情形的工伤住院医疗费可申请由社保机构和协议医疗机构统一结算;
3、因第三人责任导致职工工伤的最好不要选择私了,以免在申请工伤认定及待遇审核结算时无法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4、停工留薪期(包括治疗、康复治疗期)需要超过12个月的,应提前30日向劳鉴办申请确认。工伤职工?伤残等级、生活护理等级、配置辅助器具、延长停工留薪期、医疗依赖期、康复治疗和旧伤复发的应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或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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