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职的时候还有调休怎么处理
若离职后仍存在未休完的休息日(即存休),则用人单位需按照薪资标准的200%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补休工资。所谓存休,实际上可以理解为倒休或调休,意在告知劳动者在某些工作日内无需出勤,但周末需要前来加班,或者在特定节假日由于工作需求必须上班,待日后再以工作日进行补休。对于那些属于年休假的应休未休部分,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三倍的工资报酬。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二、离职的时候年假没用完怎么办
在劳动者向雇主提出辞职之时,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信件的形式通告该雇主。对于尚未使用完毕的年假,您有权利选择在即将离开公司之前充分利用这些假期。若当前雇主未能提供机会让您度过这些年假,在经过与您达成一致之后,您有权利自主决定舍弃剩余的年假,然而在此情况下,您仍然有权要求雇主支付以工资收入作为基数,倍数为三的年休假补偿金。
依据国家出台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之规定,当雇佣关系解除或者合同届满之际,假如您当年的年假没有用尽,雇主要负责计算哪些未使用的年假天数,并根据雇员当年工作时间,赋予相应的工资报酬。具体的核算方法是通过计算您本年度在公司度过的总天数除以365天,接着乘以折合后的全年应享有的年假天数,最后减去已经安排好的年假天数。若雇主已经替您安排了年假,并且实际享用的年假天数超过了我们刚才所提到的本次运算的应休息年假天数,那么就无需再进行扣除。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离职时如何处理尚未使用的调休呢?当员工在离职时依然存在尚未申请休假的休息日时,雇主必须按照员工工资标准的200%给予相应的补偿工资。除了法律规定必须支付的正常薪资外,存休制度也被广泛应用于企业管理中,它允许员工在某些特定工作日无需出勤工作,而是将其用于在周末或者法定节假日加班之后进行补休。此外,对于那些已经达到应休但却未能得到充分休息的年休假部分,雇主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向员工支付三倍的工资作为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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