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所有权属于谁

最新修订 | 2024-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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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土地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城市区域内土地归国家所有,农村及城市周边地带土地除明确归国家所有外为集体所有。个人只能通过使用或取得收益方式行使权利,不得擅自占有、出售或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所有权属于谁

一、土地所有权属于谁

土地资源属于国家所有,这是我国的法律明确规定的原则。具体而言,在我国,土地的所有权归属分为两种情况:其一为国家矣,其二则为集体所有。其中,城市区域内的土地均归国家所有;而农村及城市周边地带的土地,除了经过合法程序明确归国家所有之外,其余部分都将属于集体所有。此外,对于这些土地资源,个人只能通过使用或取得收益等方式来行使自己的权利。在此需特别强调的是,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可擅自占有、出售或以任何非法手段进行土地的流转。

《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二、土地所有权多少年不经营就转移了

关于流转期限长达五年以上之土地经营权的设立问题,其法律效力自流转合同正式签署并生效之际即刻产生。相关权利主体得以向相关行政机构提出相应的土地经营权登记申请程序,未进行该项登记程序者,则无法抵制来自不知情且无恶意的第三方所提出的主张或异议。在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事宜上,特指通过合法途径承包而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采用转包、出租、互换、转让以及其他适当方式进行流转。

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一条

流转期限为五年以上的土地经营权,自流转合同生效时设立。

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土地经营权登记;

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中国现行的法律制度明文规定,土地资源归属权依法属国家所有。具体来说,在城市地域范围内,土地产权都拨归于国家;然而,在乡间和城区边缘范畴,除了有明确法律依据表明土地所有权归属于国家之外,其他大部分土地均按集体所有制进行管理。个人仅能通过合法的使用权或者获取收益的途径来行使其对土地的权益,严禁任何未经授权的占有、出售以及非法转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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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转让后,原承包人即退出承包关系,受让方与发包方形成新的承包关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主体发生变更,受让方成为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土地被征收后,受让方有权享有相应的土地补偿费。
土地征收补偿包括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补偿,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享有相应的土地补偿费。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为用益物权,且该物权变动未采用登记生效主义,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作为用益物权人,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处分该项权利,包括将该权利转让。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的,经发包方同意,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1、土地补偿费包括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补偿
土地补偿费是指因国家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对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的补偿。土地被征收后,不仅需要对土地所有权人进行补偿,还需要对用益物权人即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进行补偿。《物权法》
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照本法
第四十二条
第二款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因此,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享有相应的土地补偿费。本案中,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转让后,原承包人即退出承包关系,受让方与发包方形成新的承包关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主体发生变更,受让方成为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享有该部分土地补偿费。
2、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法转让其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一种重要形式,它是指承包者将剩余期限内的使用权一次性转让给新承包者的一种法律行为。农村土地承包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物权法进一步明确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性质。作为用益物权人,承包人当然有权依法对其权利进行处分,包括依法转让。发包人对承包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何时流转以及流转对象等无权干涉。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后,承包方与发包方就该承包地上的承包关系以及相应的权利义务也随之终止,原承包方即丧失了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当然,该项处分权并非绝对处分权。由于家庭承包是一种公平优先兼顾效率的承包方式,其承载着为农民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制度功能,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既关系到农村经济的发展大局,又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同时还关系到农村的社会稳定,故法律对变更权利主体的转让流转方式更为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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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谢玉与王飞口头达成的互换承包地的协议,意思表示真实,没有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也没有违反法律的形式要求,而且谢玉与王飞均承认达成口头协议及互换承包地这一现实。
其次,我国法律规定采取互换方式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当事人可以要求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也可以不办理变更登记,只是不办理变更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进行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方式包括转包、出租、互换、转让、人股等方式。本案属于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互换的方式流转,互换是指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
互换的性质:
首先,互换要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与其他经济组织成员进行土地互换,是无效的;
其次,以互换的方式流转,应到村委会进行备案,并可以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变更登记手续,但未办理备案或者变更登记的,并不影响互换的效力;
最后,互换双方原有的承包关系消灭,新的承包关系产生。
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补偿费是对土地的补偿,由于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因此这部分补偿是归村集体所有的,如何分配由村民会议决定;安置补助费是支付给被安置人口的,是对承包经营权人失去承包经营权的一种补偿,因此这部分补偿是要支付给承包经营权人的;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是对土地上的附着物的一种补偿,因此这部分补偿是对地上附着物的实际所有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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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用后所有权属于谁
土地被征用后所有权归国家所有。使用权归征收政府所有,土地所有权由集体所有转为国有,除非原户主获得国家批准拨用 或者通过土地交易市场购买,否则不管多久原户主都不能获得土地使用权。更多关于土地征用后所有权属于谁的问题,可以从下方文章中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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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土地互换几年后土地补偿款应该属于谁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土地互换几年后土地补偿款应该属于谁
土地互换后,双方的土地就已经发生了互换其他登记或者备案等行为,并不影响双方土地互换的效率,因此该笔补偿款应当属于互换以后的土地承包人。 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谢玉与王飞口头达成的互换承包地的协议,意思表示真实,没有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也没有违反法律的形式要求,而且谢玉与王飞均承认达成口头协议及互换承包地这一现实。
其次,我国法律规定采取互换方式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当事人可以要求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也可以不办理变更登记,只是不办理变更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进行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方式包括转包、出租、互换、转让、人股等方式。本案属于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互换的方式流转,互换是指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
互换的性质:
首先,互换要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与其他经济组织成员进行土地互换,是无效的;
其次,以互换的方式流转,应到村委会进行备案,并可以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变更登记手续,但未办理备案或者变更登记的,并不影响互换的效力;
最后,互换双方原有的承包关系消灭,新的承包关系产生。
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补偿费是对土地的补偿,由于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因此这部分补偿是归村集体所有的,如何分配由村民会议决定;安置补助费是支付给被安置人口的,是对承包经营权人失去承包经营权的一种补偿,因此这部分补偿是要支付给承包经营权人的;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是对土地上的附着物的一种补偿,因此这部分补偿是对地上附着物的实际所有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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