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务派遣用工数量有何法律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被派遣劳动者的比例不应超出用工总量的百分之十。劳务派遣作为一种补充性的劳动力使用方式,仅可在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工作岗位上执行。因此,劳动派遣乃是指劳务派遣机构与被派遣劳动者建立实际的劳资关系,并将这些劳动者输送至实际的用工主体中,使其在该用工单位的指导和管理之下,从事相关的职业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
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
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
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
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二、劳务派遣用工最低年纪有规定吗
劳务派遣制度对雇员的年龄方面有所规范与要求。对于派遣员工,其必须达到法定的工作年龄,而不允许存在雇用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的情况(即“童工”)。在实际操作中,若派遣单位因任何原因雇佣了童工,将会面临相应的法律制裁,包括罚款以及接受政府部门责令改正等行政责任。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
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四条
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在现行法律规定中,劳务派遣业务存在着明确的比例限制,即使用率不得超出劳动力总人口的百分之十。该制度主要充当临时、辅助以及取代式岗位的重要补充角色。在劳务派遣的实施过程中,派遣机构与应派遣至实际雇主的员工之间构成了密切的劳资关系,并且将这些员工派遣到相应的工作单位,完全接受并按照用人单位的各项日常管理措施进行职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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