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人数有何限制

最新修订 | 2024-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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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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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劳务派遣人数法律规定的限制条件根据规定,被派遣劳动者的数目不得超出用工总量的百分之十。雇佣方应严格遵守劳务派遣用工数量的规定,其所采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必须要在其整体用工量的百分之十之内。为了强化对雇佣方履行比例要求的监管力度,明确划分出用工比例的责任主体,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能够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将作为用工比例的计算单位。
劳务派遣人数有何限制

一、劳务派遣人数有何限制

劳务派遣员工的数量有何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派遣的劳动者人数不应超过企业整体用工人数的10%。也就是说,雇佣方必须严格把控劳务派遣中的员工数量,确保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的数量不超过整个企业员工总数的10%。为了能更有效地监督并管理雇佣方遵守上述比例规定,我们明确了计算该比例的责任主体,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能够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四条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前款所称用工总量是指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人数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

计算劳务派遣用工比例的用工单位是指依照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

二、劳务派遣人员工资计入工资总额吗

在由劳务派遣公司支付时,雇主企业(即“用工单位”)应当将该项费用视为劳务费用进行支出,而非计入其自身的员工薪酬中。

相反地,此笔款项应该被归纳至劳务派遣公司为派出员工所构建的工资体系内。

反之,若实际承担支付责任的是用人单位,那就必须将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加总计算在内。《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劳务派遣人员属贪污罪主体

根据普遍认知,劳务派遣从业者并不常作为贪污犯罪行为人身份得到认可。因为贪污罪的行为人必须是具有国家公职身份或被授权代表国家工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行使国有资产管理权的相关人员。劳务派遣人员与雇佣方单位间并无直接的行政人事关系,他们的工作职权及权利范围常常受到派遣合同条款的约束。然而,若在特殊情境中,劳务派遣人员切实参与了政府公务活动,并通过在该职责范围内实施不当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流通份额,亦有可能被视为贪污罪的行为人。这就需要我们对其具体的工作性质、职责范围、权力来源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评估后才能做出准确判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被派遣的劳动者人数不得超过企业整体用工人数的10%。为有效监督此比例,明确责任主体为能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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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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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门被公司派遣到一家公司做接线员,我们和这家公司签的是劳务合同,时间是两年,我们和自己的公司签的是劳动合同,最近公司很忙,所以我们也要加班,请问派遣人员加班工资基数是怎么计算的?
[律师回复] 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被派遣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以用人单位为主,用工单位为辅。劳务派遣工的工资薪金主要由用人单位发放,只有加班费、绩效奖金、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由用工单位发放。
简单的讲,劳动者与其工作的单位(即用工单位)不是劳动关系,而是与派遣公司(既用人单位)是劳动关系。由此看来,劳务派遣人员不能计入企业职工总数。但若形式上是劳务派遣人员,实质上是职工,就应当计入职工总数了。因为,财务上遵循的是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就如上面提到的进化了的普遍现象。
那么,劳务派遣的相关费用能否税前扣除呢?是作为劳务费用还是工资薪金,又或者是职工福利费扣除呢?(大家需要自行脑补下这三者在税前扣除的区别。)
《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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