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属于工伤。员工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是城市轨道交通、客运渡轮、火车事故伤害的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员工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算工伤吗
在日常工作中,若员工在上、下班途中遭遇意外交通事故,便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范围内的定性,然而,此项认定所需满足以下几个必备的条件:
首先,该交通事故必须发生在法定的上下班规定时间之内;
其次,该交通事故必定发生于员工通勤所必需的路线之上;
再次,该事故必须以员工本人并非全责或主要责任方为前提;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根据我国现行法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如不幸遭遇交通意外事故,可视作视为工伤。具体来讲,这种情况属于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所规定的范畴,即在上下班途中,因遭受非个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渡轮、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事故而导致的人身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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