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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公司开除是可以领失业保险吗
满足
《社会保险法》第45条
的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则不能领取失业保险。
二、被公司开除了怎么赔偿
在遭遇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时,我们能否获取到相应的赔偿金,其关键取决于解约的具体原因。如果解约原因属于法律规定范围内,那么公司无需对员工支付任何形式的赔偿金或经济补偿;
然而,若解约系无明正当理由引起的,那么具体的赔偿金额将需要依据多个具体的实际情况谨慎计算并加以研究,而且此数额还会受到工作年限的极大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若欲符合《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所述之法定要件,方能申领失业保险金:其一,在失去工作岗位之前,须先确保所在单位及个人曾经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整年;其次,在失去工作岗位的过程中,非由本人主动或经本人同意提出辞职,而应为非自愿离职情况;最后,需依法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并具备积极寻求新职位或职业发展的强烈动机与愿望。倘若未能满足以上全部条件,那么将无法获得失业保险金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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