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公司开除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吗
因被公司解雇,是否有资格领取失业保险金?
关于领取失业金相关事宜,首先须确保参保期间的失业保险参保义务履行,方可具备领取资格。
其次,在符合领取条件中,聘用关系必须是因当事人主观非自愿因素导致的中断,否则无法享受相应待遇。
此外,办理失业金领取业务需前往当地区域范围内的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办理方为有效途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被公司开除劳动合同到底要不要解除?
事实上,公司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并不等同于所谓的“开除”。
只有当员工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中所规定的某一种或多种情况时,用人单位方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条款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通常称之为“开除”。
然而,还有诸多其他情形也可能导致员工被解除劳动合同,例如通过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共识而解约,或是由于用人单位基于非过错的考虑而作出的解雇行为等等。
这些情况都不能称为“开除”。
以下将进一步为您解析有关员工被辞职后的相关事项以及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首先,关于员工被辞退后如何申请辞退证明的问题,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在解除劳动合同之际,用人单位应依法履行告知义务,发布解除劳动关系的公示,并且在员工完全知晓之后,开具相应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正式文件。
对于那些因为个人犯错而被辞退的员工,那么用人单位可以无需经过工会或其他途径便可直接作出辞退决策;
而对于那些非过错性的解除,用人单位则需在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员工或者加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之后,方可执行劳动合同的解除程序。
再者,即使失业了,只要符合相应条件,仍然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以下是领取失业保险金所需满足的几个主要条件:
首先是规范化的缴费期规定,即在面临失业之前,员工及其所供职的单位必须按规定缴纳足额连续一年以上的失业保险费用;
其次,员工本人的自愿失业态度。
也就是说,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是因非自身缘故中断的。
具体来说,可以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员工依据劳动合同法中的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五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或者由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内容,合法地解除了劳动合同;
此外,用人单位也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主动向员工发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在经员工同意后,解除了与员工的劳动合同;
另外,符合下列任一条件的,也可申领失业保险金:
(1)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情况,终止了与员工的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内容,用合法手段解除了与员工的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先通知员工然后与员工协商一致后结束了劳动合同;
(4)用人单位宣布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宣称员工违纪,予以开除、除名等等处分;
(5)员工自己因为认为劳动合同存在问题而在履行过程中自愿结束劳动合同;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特殊情况。
最后,我们讨论一下经济赔偿金在我国劳动合同制度中的使用范围究竟为何?概括而言,经济赔偿金的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情况:
一种是全员性的协商解聘;
另一种是非过失性解聘;
再就是由于经济因素,必须缩减人力成本而进行的大规模削减人员行动。
假如用人单位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中所明确列出的情况,比如员工自愿或强行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被吊销、关闭、撤销甚至是决定提前解散,或者发生其它特殊情况,都可以视为经济赔偿金的法定适用范围。《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三、被公司开除怎么要求赔偿的
关于雇主解雇员工需否给予赔偿的问题,其答案完全取决于解雇行为的合法性。倘若雇主的解雇理由存在不妥之处或严重违规,那么您便有权利申索赔偿。首先,您需要仔细审查雇主提出的解雇缘由,以确保它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你们双方签订的劳务合同中的条款约定。举例来说,雇主不得随意捏造理由给您扣上莫须有的罪名,同时也必须遵守法定程序进行解雇程序。一旦确认雇主的解雇行为属非法解除劳动合同,您便可依法主张经济赔偿金。具体的赔偿标准为经济补偿标准的双倍。而经济补偿则根据您在该企业的服务年限来计算,即每满一年,雇主应支付您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若您在该企业的服务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则按照一年计算;若服务时间不足六个月,则仅需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为了保障自身权益,您需要搜集相关证据,例如劳动合同、工资单、工作记录等等,并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来解决争议。
被公司解雇后,若已履行失业保险参保义务,且解雇非出于个人意愿,则有资格领取失业保险金。需前往当地社会保障部门办理领取手续。确保符合条件,按规定流程操作,方可享受相应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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