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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租赁的土地算债务人财产吗
租赁的土地并不属于债务方所有,然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当具备申请查封的充分条件时,债权方仍有权向法院提交申请并获准进行查封。
诉讼若成功胜诉之后,倘若相关当事人仍旧未能依照判决进行履行,此时便可依法提出强制执行之请求。
在执行程序中,法院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对被告方的财务状况以及应当承担的赔偿金额做出全面评估,并决定是否对其资产实施冻结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
查封地上建筑物的效力及于该地上建筑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查封土地使用权的效力及于地上建筑物,但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分属被执行人与他人的除外。
二、租赁的土地可以办国有土地证吗
若需办理地产证书,首要关键步骤在于获取国家对特定企业的土地出让许可——即,开发企业必须确保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后方可正式启动开发过程,进而在后续环节中顺利完成房地产证书办理事宜。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乃是用以表明土地使用者(包括公司及个体)实际运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据,受到严格的法律保护。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
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即使被租赁的土地并非债务人为所有权人,然而,债权人在具备法律规定的相关条件时,仍然有权向法院提出查封申请。若案件在诉讼过程中获得胜诉,而对方当事人未能按期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则债权人有权利依法申请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在实施强制执行的具体环节中,法院将对被告的财务状况以及应付给申请人的赔偿金额进行全面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可能采取缜密的资产冻结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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