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买二手房屋时,务必注意是否拥有房产证。
若无此证件,则代表着将无法履行相应的过户手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以下各类房地产,均不得进行买卖:
(1)以出让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但其出售条件尚未完全满足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要求的;
(2)司法部门及行政机构依职权裁定、决议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行使房地产权益的;
(3)由于依法回收土地使用权所导致的;
(4)尚存在共有性质的房地产,且未经得到其他共有产权人书面授权的;
(5)权属存在争议的;
(6)未能依法登记并领取到权属证明书的;
(7)以及其它经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禁止转让的情况。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二、无房产证的房子买卖合同有效吗
房屋在没有取得房产证的情况下,其买卖合同时被视为生效的。这种情况主要是由于房屋尚未进行产权登记,从而致使房屋未能顺利取得房产证,这全程属于物权变动方面的事宜,并不影响到整个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这样的合同仅仅能够作为一份证明,来记录该当事人对于该套房屋所享有的请求权,但是它本身并不能够产生物权变动的实际效应。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在您购置二手房屋时,务必要认真核实该房源的所有权证书是否真实有效,因为缺乏房产证则可能给后续过户手续带来诸多困扰。依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分别于2019年5月4日和2020年修正)第三十八条的明确规范,以下几种情形属于禁止转让范畴:尚未达到法定出让土地使用权可售条件而擅自销售的房屋;已被司法或行政机关依法限制其权益的房屋;由于土地回收等原因受到严格限制的房屋;涉及共有产权但未经全体权利人共同授权的房屋;权属存在争议或者尚未进行合法登记的房产,以及其他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转让的房产。因此,确保所购房屋具备完整的证件资料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