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了合同未干满是否需要赔违约金
通常情况下,签署劳动合同时若尚未完成合同期限而想要辞职并不需要支付任何违约金。
然而,有下列两种特殊状况,设定的违约金仍是合法的:
其一,当员工违反了服务期限的承诺时,应当根据之前的协议规定,向雇主支付违约金。
值得注意的是,违约金的数量不应超过雇主之前为该员工提供的培训费用。
此外,当雇主要求员工支付违约金时,也不应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其二,对于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而言,雇主可以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与员工规定竞业限制条款,并且在双方决定取消或结束劳动关系之后,对于限制员工竞争业务范围的时间范围内,应在选定的每个月内向员工提供相应的经济补偿。
若出现员工违反竞业限制规定的行为,员工应当依照事先商定,向雇主支付违约金。
此外,如果员工希望提前结束劳动合同,且已经提前三十天通过书面形式告知雇主,那么雇主将无需负担任何赔偿责任;
对于处在试用期的员工,在他们提前三天通过书面方式告知雇主自己的想法时,同样可以选择结束劳动合同。
对于员工个人自主决定的辞职行为,公司是无需进行任何赔偿的。
当然,如果员工没有按照上述流程进行,则需赔偿雇主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二、签了合同未写借条有效吗
签署了合同却没有书面表达借款意图的情况,在法律层面通常被认为是合法有效的,这主要基于以下原因:
首先,合同自身便具备法律约束力,足以印证双方存在借贷关系;
其次,若合同内已明确规定了借款数额、还款时间表及利息等重要细节条款,且所有相关方均本着诚意和自由意志进行签署,那么此份合同无疑可视为追索欠款时的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离职之际,一般情况下并无违约金之说,然特殊情形亦有所分类:若劳动者违背服务期限承诺,须按照先前订立的协议,支付不超过培训费用的违约金;对于负有保密责任的员工而言,一旦违反了相关的竞业限制条款,则必须支付违约金,此外,如若在解除了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之后,还可能获得相应的补偿。另外,若是在非试用期满前、提前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告终止合同,或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提出申请,那么雇主便无需对劳动者进行任何赔偿。然而,如果未遵循上述规定的程序而擅自离职,则可能会面临经济上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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