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情况主要分为两大类:
首先是外部人员成为集体组织的成员;
其次是内部成员自发交易。
对于超市内部的会员,根据他们是否持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宅基地使用权限,又可进一步细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已经拥有属于自己的宅基地且完全符合国家规定;
第二,持有宅基地但在某些方面仍有待于规范改进;
第三,虽然已在集体经济组织中落户,但却尚未获得分配的宅基地。
总的而言,农村房屋买卖可能出现的各类情况大致就如上述所述,不同情况下的具体规定与操作方法均会有所不同,甚至于能不能进行交易也可能因条件差异而产生不小的区别。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二、宅基地买卖最新政策是什么
首先,农村宅基地的流转必须在同村村民内部进行。换言之,买卖双方必须属于同一村庄或集体。若将宅基地转让给外村居民或者城镇户籍人员,则构成不合法转让行为,如果涉及法律诉讼,卖方可要求买方无条件退还宅基地。
其次,宅基地的转让过程中,需向所在的村集体报告并获得其批准许可。由于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所有,因此村集体拥有监督管理权,转让宅基地自然需要经过村集体同意。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前往当地村委会进行证书确认与办理后方能生效!再者,交易的一方当事人必须已有至少两处以上的宅基地。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一家仅能申请一处宅基地,若已拥有两处及以上的宅基地,则此类宅基地大多为遗赠给子女等法定继承人。
最后,买方购买宅基地后仍须用于宅基地的原始用途,同时连带宅基地上的建筑物一并转让。需特别注意的是,宅基地的使用性质不得作任何改变,只能用于宅基地的初始用途。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面对农村房屋买卖这一复杂议题时,我们需要考虑到两种主要参与方:即已经被纳入集体组织的外部个体以及仍然属于内部成员的居民们。关于内部的村民,我们可以将他们大致分为以下几个类别:第一类是依法拥有并且完全符合各项法规标准的宅基地使用权;其次是部分地方存在明显违规现象的宅基地;最后是虽然已经成功落户本村,但是却尚未分配到适当宅基地使用权限的人员。对于这些不同类型的交易行为以及其可行程度,我们都应根据具体情形,如现行的法律法规以及土地政策等各种因素进行深入分析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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