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到期终结合法情形的解读,请依照以下内容分析:
如果在合同期满之际,单位方未选择续约,那么您将有权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无论是单位提出不再续约的决定,还是劳动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所规定的特殊情况下提出续约申请,但被用人单位拒绝的行为,均应给予劳动者适当的经济补偿金。
其中,对于工作满一年的劳动者,应该支付其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若劳动者是因为存在第十四条相关规定而寻求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用人单位却拒绝续签的情况,这种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因此需向劳动者支付两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然而,对于劳动者个人不愿再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形,则应视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进一步细分,此种情况主要可分为两种不同的情况:
若单位保持原有的劳动条件不变甚至有所提升,但劳动者仍表示不再续约,那么便无需提供经济补偿;
反之,若在劳动条件方面出现相应的下降,这时如果劳动者不愿续约,且单位愿意按照原先的劳动条件与其签订新的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便可以要求单位为他提供一定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的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劳动合同的终止可以基于以下几种法定情形: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而被勒令关停或注销法人资格、以及用人单位在经营状况发生严重恶化无法继续正常运营情况下自行决定提前清算解散等。在此类情况下,双方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必要的业务交接及人事行政手续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劳动合同圆满终止之时,若用人单位无意续约,劳动者将依法享有获取经济补偿的权利。无论是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还是劳动者申请续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却遭到拒绝,这两种情况皆属于违法行为。对于前者,法律规定应按照每满一年工龄给予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进行补偿;而对于后者,则需支付两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当劳动者个人主动表示不再续签合同时,如果用人单位能够保持或者提高原有条件,那么就无需向劳动者支付任何补偿;然而,倘若用人单位选择降低原有条件进行续签,即便如此,劳动者仍拥有要求其给予经济补偿的合法权益。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