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署劳动合同时尚未展开工作岗位职责的劳动者,有权选择结束雇佣关系并进行离职。
当此种状况发生时,通常情况下,劳动者尚处试用期内,只要预先通知用人单位三个工作日便可实现离职之目的。
然而,若双方未对试用期的情况做出特别安排,那么劳动者应被视作该公司的正式员工,此时就必须基于法律规定,在更换工作前向用人单位预告三十天。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签了劳动合同但是没去上班会有什么后果
按照正常情况,尽管您与用人单位已经签订了合约,但您并不是必须要遵循这个规定。事实上,由于存在一个试用期,在这段期间内,您有权选择无任何理由终止这份工作。
然而,假如您未能前往工作岗位并且也未曾申请过假期,那么该公司将会被视为您单方面宣布结束与他们之间的雇佣关系。在此前提下,考虑到用人单位已经同您签署了关于此类事项的相关合同,因此,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纷争,建议您最好能够提前至少三天告知该用人单位有关的决定。当然,若因未提前通知而给对方带来的损失,您有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当劳动者在签署劳动合同时并未明确具体的工作岗位和职责范围时,他们有权在任何时候选择离开公司。然而,在试用期阶段(通常需要提前三个工作日进行通知),如果没有特别的协议规定,那么在被视为正式员工之后,离职前必须提前三十天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这样的规定充分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包括合同解除权以及获得适当的过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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