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预售合同是否有效,根据具体情况可被划分为两大类:
首先,如果出卖方尚未依法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然其仍与某位购买者签订了该类型的购房合约,那么我们应该将此视为无效的协议;
然而,如果在诉讼程序开启之前,出卖方已经合法获取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那么我方将可以认定这一份房屋预售合同为有效并具有法律约束力呢!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二)意思表示真实;
二、房屋预售合同上登记字号是什么
经过合同登记备案程序之后,购销双方签署的购房合同将加盖一枚清晰且具有唯一性的备案印章。该印章之上所标记的数字便代表了这一份合同的独有登记备案编号。
根据我国现有的相关法律条款规定,此种由购房者和房地产开发商之间在充分尊重平等、自愿以及协商一致等原则的基础上,共同达成的关于购买商品房的协议,被称之为购房合同。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关于房产预售合同生效问题, 我们可以将其划分为两个主要类别: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签署行为无效;若在诉讼提起之前已经过正式许可,那么该合同即为合法有效且依法受到严密保护。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出售方当事人,有义务确保预先获取合法的预售证明文件,否则所达成的交易协议或前期订立的合约皆不具备任何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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