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劳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试用期的期限设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方式:
首先是针对劳动合同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但未满一年的情况,在此期间内的试用期不能超出一个月的时限;
其次是对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而又未满三年的情形,其试用期也应控制在两个月以内;
再次就是对三年以上的固定期限以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言,其试用期则最多只能设置六个月。
值得注意的是,用人单位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擅自延长试用期,若违反上述原则进行操作,将被视为劳动者已经达到了正式录用条件,此时用人单位如以劳动者不合格为由要求与其终止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有权请求法院责令企业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
然而,若用人单位依然拒绝履行合同义务,劳动者便可依法主张经济补偿。
在因故辞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员工的情况下,被裁员者享有获取经济补偿的权利,具体标准是:
工作年限每增长一年即给予相应的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工作半年以上的,工资补偿按一年来计算;
不足半年的,则将半个月工资计入补偿范围。
此外,劳动者作出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或者雇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约,且双方协商意合解除劳动合同的两种情况,同样适用于上述经济补偿规定。
同时,根据该法第四十条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企业也可能基于特殊情况而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此种情况下同样需要对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二、劳动合同法辞退员工的补偿有哪些规定
关于劳资关系中解雇辞退补偿的明确规定指出:在用人单位违反相应法律法规进行无合法依据的辞退行为时,需依照当地经济补偿标准的双倍数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对于非过错性的辞退情况下,用人单位有义务根据劳动者在该单位所服务的年限,以每年一个月的工资标准向其支付经济补偿。
然而,若因劳动者自身过错导致被辞退,则用人单位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劳动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试用期限的具体时长限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在试用期期间,对于签订三年以下劳动合同的员工而言,其试用限期应以三个月为准,而对于签订三年以上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来说,其试用期限则不得超过六个月;此外,在一年到三年之间的劳动合同中,试用期限最多不能超过两个月。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擅自延长试用期,将被视为已经满足了劳动者的录用条件,用人单位需依法履行相应的合同义务。对于那些因公司情况变化被辞退的员工,他们可以根据自己在公司中的工作年数来享受相应的经济补偿。补偿标准如下:每工作满一周年可获得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对于工作已经满半年但是不足一周年的员工来说,将按照一周年计算补偿金额,反之,对于未满半年的员工,仅能得到半个月的工资补偿。当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同样适用于本规定。值得注意的是,若由于企业自身特殊原因需要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关系,那么该企业仍需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费用。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