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不予受理。
这种事情属于邻里纠纷,首先找物业管理公司。
如果物业管理公司解决不了,可以找社区居委会的调解委员。
同时留下录音录像等证据,以及因漏水给你造成的损失的证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
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十条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
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
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十条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
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二、楼上漏水不配合楼下应该找什么部门
若发现楼上出现漏水问题,您首先可以联系物业公司进行协调,由开发商负责修复。如以上方式未能奏效,您也可以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属的质量监督机构进行投诉。质监机构将有权力责令建设方、原设计单位以及施工单位共同前往现场,对漏水原因进行详细分析并给出相应整改措施。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
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当地公安局未能接受此案处理。在这种情况下,此类纠纷通常被视为邻居间的矛盾冲突,您首先应寻求物业管理部门的协助。若物业管理部门对此无法提供妥善解决方案,那么您可以尝试向所在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投诉并请求调解。在此过程中,建议您充分利用现代化的录音和录像设备记录相关证据,例如家中漏水导致的损失情况。然而,若经过多次协调仍无效果,我建议您选择去法院提起诉讼,以追究对方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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