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人员不能延长上班时间
怀孕7个月以上和哺乳期内的女职工以及未成年工,不得安排延长工作时间。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劳动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劳动法》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二、哪些人员不予刑事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以下人士通常不被允许实施刑事拘留:
首先,生理状况极度恶劣、生活无法自理者;
其次,正值孕期或在哺乳期内的母亲及其孩子;
再次,作为生活无依的孤寡老人的唯一抚养者;
最后,由于案件的特殊性质或为确保案件审理工作顺利进行,不宜采取拘留措施的其他特殊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办法
对于已经孕育七个月及以上胎儿或尚在哺乳期间的女员工以及未满法定成年年龄的务工者,均不得安排延长其工作时间。然而,若因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用人单位必须事先与工会代表和劳动者进行充分的沟通协商之后,方可适当延长劳动时间,但每日最长总计不得超过一小时。同时,我国严格执行对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的规定,不应超过八小时;而周工作时间的设定亦为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四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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