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多个补偿项目,具体如下所述:包括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要支付的相关费用;对于生活无法自理者,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获得相应数额的生活护理费用;用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以及康复疗养所产生的开支;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时,应享受到一笔一次性的医疗补助款项;在前往统筹地区以外接受治疗时,所涉及到的交通费、住宿费及餐饮费等相关费用;此外,还可能涵盖其他未被提及的特殊情况下的额外补助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二、工伤险赔偿标准
劳动者因公负伤而导致残疾程度被鉴定为从一至十级之间的情形时,应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会一次性支付相应等级的伤残补助金,具体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
以本人物资收入为基准进行计算,补偿数额为×27倍;
二级伤残:
同理,本人物资收入作为计算基础,×25倍;
依此类推至三级伤残:
×23倍;
四级伤残:
×21倍;
五级伤残:
×18倍;
六级伤残:
×16倍;
七级伤残:
×13倍;
八级伤残:
×11倍;
九级伤残:
×9倍;
十级伤残:
×7倍。
此外,对于伤残等级为1至4级的劳动者,其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发放责任,但实际发放金额若低于本地现行最低工资标准,则由工伤保险基金负责向上补足差额部分;
对于5至6级伤残者,考虑到用人单位在此种情况下常常难以找到合适的工作岗位安置他们,故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自行负责发放,同样,若伤残津贴实际领取金额低于本地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亦需补足差额部分。
值得注意的是,所谓“本人工资”,系指工伤人员在遭遇工伤或职业病之前的12个月内的平均月缴费工资。
若工伤人员的工资水平超过了当地全体员工平均工资的300%,那么就按照该平均值的300%来计算;
反之,若是其工资水平低于当地全体员工平均工资的60%,则按照该平均值的60%来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对于因公受伤而导致伤残的雇员而言,工伤保险赔付中涵盖了众多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伤残辅助器具的购买和维护费用、长期或短期的生活护理费用、所有必要的医疗治疗产生的开支、康复治疗所需的费用、一次性的医疗补助资金、前往医院就诊时所必须支出的交通以及餐饮住宿费用,以及在个别特殊情况下需要特别补贴的款项等等。以上所有费用都是为了全方位地保障工伤员工的合法权益,以确保当他们发生不幸事件时,能够迅速且合理地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与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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