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遇到钉子户有什么好办法
1.在进行维权行动之前,您务必要先确保自身的人身安全得到充分保障。在此过程中,请务必保持冷静和慎重,避免任何盲目或冲动的行为。
2.遇到此类情况,应立即拨打当地警方电话号码(通常是110)进行报警。为了确保您权益得以维护,建议您多次尝试拨打,且在拔打电话时务必开启手机录音功能以备不时之需。
3.当强拆活动开始之后,请尽力寻找一处安全性较高的地点进行实时观测及现场拍摄。这样可以为随后的法律维权做好充足的证据准备。
同时,必须确保在照片或录像中能够捕捉到强拆行动的具体领导者和参与人员的图像信息。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拆迁遇到钉子户如何解决
1、申请人可向行政裁决机关提出申请:
若经当事人明确表达意愿,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递交裁决请求。
当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本身即是被拆迁人时,该申请则应提交至同级别人民政府进行裁定。
裁决内容需涵盖补偿方式与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及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以及过渡期限等关键事项。
裁决结果应于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予以公布。
2、如有异议,可依法提起诉讼:
若拆迁当事人对于裁决结果持有异议,可在接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此外,申请人还可选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强制拆迁措施:
若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拒绝履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所做出的裁决,且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能完成搬迁工作,相关部门有权依法采取强制拆迁措施,具体执行工作将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相关部门负责,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人民法院进行执行。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请您务必保证自身的绝对安全,尽量保持镇静以防情绪激动而导致的不当行动。假如遭遇不公对待,应立即拨打所在地的当地警察局紧急电话(通常为110)进行求助,同时请坚持不懈地进行拨打,以及利用手机的录音功能对相关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在面临强制拆迁之时,应尽快寻找最为稳妥的避险之处以便观察和录制现场情景,为之后可能的法律纠纷提供必要依据。在此期间,务必要确保能够获取到包括领导者及其他相关参与者在内的图像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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