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署劳务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对于退休后再被聘用的人士而言,虽然他们无需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并不构成违法,但务必与雇主签订相关聘用协议,以明确各自的权责,从而在出现争议或纷争之时能够通过民事调解的方法予以妥善处理,如有需要亦可寻求民事诉讼途径,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聘用退休人员是否也必须签订合同
鉴于退休人员已经脱离了原本的工作岗位,不再具备在法律层面上认可的劳动力主体资格,也就是说,他们已然丧失了缔造劳动关系的能力。
在这种情形下,如果退休人员有幸得到用人单位的聘用,那么用人单位可以选择与之签署劳务合同,进而建立起一种富有雇佣性质的工作关系,而非传统的劳动关系。
在此基础上,用人单位根据退休人员的实际劳动贡献情况予以相应的劳动薪酬回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九十二条公务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当退休。
如未能签署劳务合同,则可能涉及到法律问题,尤其是那些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并仍然受聘的人士。虽然目前没有严格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然而我们强烈推荐您与雇主协商并签订正式的聘用协议,清晰地界定双方的权利和责任,这样不仅有助于避免将来不必要的纠纷,也可以在出现争议时通过民事调解或者司法诉讼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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